招标项目名称 | 大新县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风雨操场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14002886003518001 | ||||
招标人 | 大新县教育局(加盖单位公章) | ||||||
建设单位 | 大新县教育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鸿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大新县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风雨操场,建筑层数1层,门式钢架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总高度为14.83m,总建筑面积1670.15㎡。烧结页岩多孔砖墙体;3厚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钢结构保温隔热屋面;楼地面主要为块料楼地面及木纹PVC塑胶运动地胶地面;内墙面主要为块料墙面、石粉类涂料;天棚面主要为石粉类涂料;外墙面主要为真石漆墙面;钢制防火门、塑钢门、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及铝板幕墙等。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及暖通工程等。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3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1月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9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荣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荣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5014357.72元 | ||||||
工期 | 2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丽红(注册编号:桂245131440665 ;身份证号:4526**********002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梁庆华(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0020288)身份证号:4521**********0316)【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级:100分;市级: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5030314.40 元 | ||||||
工期 | 2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肖凤珍(注册编号:桂245141657253 ;身份证号:4509**********254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欧安(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14973)身份证号:4525**********0245)【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级:100分;市级: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屹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4992271.60元 | ||||||
工期 | 2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方燕喜(注册编号:桂245141544597 ;身份证号:4501**********152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娟娟(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0000200)身份证号:4521**********182X)【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级:100分;市级: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链接]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3622571 | ||||
附件: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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