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邱出告字
[2025]6-12号
经邱县人民政府批准,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出让
7(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总面积
(
㎡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投资强度
|
估计报告备案号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邱出告字 [2025]6号
|
发展大道西、新城路北
|
13303.67
|
工业
用地
|
≥1.6
|
≥40
%
|
|
5
0
|
300万元/亩
|
1322325BA0009
|
192
|
192
|
5
|
邱出告字 [2025]7号
|
发展大道西、新城路北
|
13303.67
|
工业
用地
|
≥1.6
|
≥40
%
|
|
5
0
|
300万元/亩
|
1322325BA0010
|
192
|
192
|
5
|
邱出告字 [2025]8号
|
古城营镇为民路南、西杜林疃进村路东
( S1地块)
|
5194.84
|
工业
用地
|
≥1.6
|
≥40
%
|
|
50
|
300万元/亩
|
1303625BA0043
|
150
|
150
|
5
|
邱出告字 [2025]9号
|
古城营镇为民路南、西杜林疃进村路东
( S2地块)
|
5194.84
|
工业
用地
|
≥1.6
|
≥40
%
|
|
50
|
300万元/亩
|
1303625BA0044
|
150
|
150
|
5
|
邱出告字 [2025]10号
|
古城营镇为民路南、西杜林疃进村路东
( S3地块)
|
5194.84
|
工业
用地
|
≥1.6
|
≥40
%
|
|
50
|
300万元/亩
|
1303625BA0045
|
150
|
150
|
5
|
邱出告字 [2025]11号
|
古城营镇为民路南、西杜林疃进村路东
( S4地块)
|
5194.84
|
工业
用地
|
≥1.6
|
≥40
%
|
|
50
|
300万元/亩
|
1303625BA0046
|
150
|
150
|
5
|
邱出告字 [2025]12号
|
古城营镇为民路南、西杜林疃进村路东
( S5地块)
|
25634.94
|
工业
用地
|
≥1.6
|
≥40
%
|
|
50
|
300万元/亩
|
1303625BA0047
|
739
|
739
|
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5
年
09
月
01
日
至
202
5
年
09
月
21
日
到
邱县行政审批局二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
5
年
09
月
01
日
至
202
5
年
09
月
21
日
到
邱县行政审批局二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09
月
21
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
5
年
09
月
21
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2
5
年
09
月
22
日
10时00分
在
邱县行政审批局二楼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一
)邱出告字
[2025]6号
、
邱出告字
[2025]
7
号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
GDP增加值等指标按照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邱政办字[2022]12号)规定的邱县“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执行,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同时与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承诺书》。
(
二
)
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
三
)本次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
四
)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出让成交地价款中不含相关税费。
(
五
)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上及地下如有建(构)筑物、树木、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竞得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
六
)地块形状及四至位置以出让人提供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或宗地面积量算表为准。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条件,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地块的具体规划条件。
(
七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八
)竞得人须按照供后监管要求,自觉、按时提供、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票据、照片等,并积极主动配合、接受供后监管监督检查。
(
九
)
保证金进账单位(人)名称必须与竞买单位(人)名称一致。
(
十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邱县行政审批局二楼
联
系
人:
赵
先生
联系电话:
16631070025
开户单位:邱县行政审批局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县支行
开户账号:501660010400142740000000002
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5
年
09
月
01
日
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