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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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5.95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3条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1条“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 年” 变更为: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3条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 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1条“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 个月”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