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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大米项目招标公告

朝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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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大米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28

项目概况

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大米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382-00029
项目名称: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大米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00000
最高限价(元):2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大宗食材为大米,将学校划为A、B两个片区。A(第一包)片区(包括一初中、二初中、三初中、实验小学、凌钢小学、城关小学、小城子中小学、宋杖子中小学、大王杖子中小学、三十家子中小学、北炉中小学、松岭子中小学、刘杖子中小学、前进中小学、大河北中小学、三道河子中小学、刀尔登中小学、杨杖子学校、金鼎中小学)、B(第二包)片区(包括四初中、逸夫小学、凌河小学、北街小学、朝阳街小学、红山小学、东城小学、万元店中小学、瓦房店中小学、乌兰白中小学、四官营子中小学、牛营子中小学、四合当中小学、三家子中小学、沟门子中小学、佛爷洞中小学、河坎子中小学)。

1、发生以下任意一条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乙方提供的食材经检测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化学制剂或粉剂、矿物质等。

(4)乙方将其中标后供应的产品转包、委托、合作等其他方式交给第三方运营的。

(5)不出具发票或出具弄虚作假发票的。

2、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1)乙方不能提供每次食材的检验报告,每缺少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3000元。

(2)乙方不能将食材搬运到指定的库房货架上,每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500元。

3、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随时供货,乙方超过10日不供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视为违约,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

4、合同执行期内,在运输、卸货、搬运以及放置货物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合同执行期内,货物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6、凌源市教育局有权代表所辖各校行使合同的监督权和执行权。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任何一起违反合同的事宜,凌源市教育局可代表所有学校解除合同。

7、供货时乙方必须每车次均带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甲方(学校)查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查验每笔供货清单,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明等。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

8、双方检查采购食材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供货食材需为一次性包装,不准离开原包装。

9、甲方(学校)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及送货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10、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11、政府有关部门对每批次的大米依法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货品依法进行处置,随时检查中标人生产现场。

12、市教育局监督管理各校(甲方)食材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采购的大宗食材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不得拒绝接受,如拒绝接收,后果由甲方负责。

14、乙方负责送货到各学校食堂库房货架上,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加盖学校公章。

15、甲方在库存货物用磬前五天告知乙方送货。

16、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第三方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

大宗食材项目技术指标要求

大米

② 大米质量、卫生和检验按照国家GB/T1354--2018最新标准执行。

① 上学期大米供应2024年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下学期大米供应2025年新稻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规格为25千克一袋。

③投标时需提供以2024年种植并收割的原粮稻8公斤,成品一级粳米8公斤并附有全项检测报告(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

④全年预计招标大米第一包和第二包各580吨。

⑤中标后政府有关部门将首批货物进行全项检测和化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化验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随时供货,每超期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扣完后,从合同金额中扣除。交货地点:教育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以财政拨付资金为准。

(3)中标后现场实地踏勘、核实情况,核实无问题后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900000
最高限价(元):2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大宗食材为大米,将学校划为A、B两个片区。A(第一包)片区(包括一初中、二初中、三初中、实验小学、凌钢小学、城关小学、小城子中小学、宋杖子中小学、大王杖子中小学、三十家子中小学、北炉中小学、松岭子中小学、刘杖子中小学、前进中小学、大河北中小学、三道河子中小学、刀尔登中小学、杨杖子学校、金鼎中小学)、B(第二包)片区(包括四初中、逸夫小学、凌河小学、北街小学、朝阳街小学、红山小学、东城小学、万元店中小学、瓦房店中小学、乌兰白中小学、四官营子中小学、牛营子中小学、四合当中小学、三家子中小学、沟门子中小学、佛爷洞中小学、河坎子中小学)。

1、发生以下任意一条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乙方提供的食材经检测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化学制剂或粉剂、矿物质等。

(4)乙方将其中标后供应的产品转包、委托、合作等其他方式交给第三方运营的。

(5)不出具发票或出具弄虚作假发票的。

2、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1)乙方不能提供每次食材的检验报告,每缺少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3000元。

(2)乙方不能将食材搬运到指定的库房货架上,每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500元。

3、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随时供货,乙方超过10日不供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视为违约,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

4、合同执行期内,在运输、卸货、搬运以及放置货物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合同执行期内,货物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6、凌源市教育局有权代表所辖各校行使合同的监督权和执行权。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任何一起违反合同的事宜,凌源市教育局可代表所有学校解除合同。

7、供货时乙方必须每车次均带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甲方(学校)查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查验每笔供货清单,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明等。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

8、双方检查采购食材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供货食材需为一次性包装,不准离开原包装。

9、甲方(学校)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及送货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10、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11、政府有关部门对每批次的大米依法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货品依法进行处置,随时检查中标人生产现场。

12、市教育局监督管理各校(甲方)食材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采购的大宗食材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不得拒绝接受,如拒绝接收,后果由甲方负责。

14、乙方负责送货到各学校食堂库房货架上,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加盖学校公章。

15、甲方在库存货物用磬前五天告知乙方送货。

16、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第三方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

大宗食材项目技术指标要求

大米

② 大米质量、卫生和检验按照国家GB/T1354--2018最新标准执行。

① 上学期大米供应2024年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下学期大米供应2025年新稻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规格为25千克一袋。

③投标时需提供以2024年种植并收割的原粮稻8公斤,成品一级粳米8公斤并附有全项检测报告(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

④全年预计招标大米第一包和第二包各580吨。

⑤中标后政府有关部门将首批货物进行全项检测和化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化验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随时供货,每超期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扣完后,从合同金额中扣除。交货地点:教育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以财政拨付资金为准。

(3)中标后现场实地踏勘、核实情况,核实无问题后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06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第一开标区)(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邮箱(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3892986122@qq.com),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5、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响应)。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会,会议号为106 903 104。 6、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凌源市教育局
地址: 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90-66
联系方式:0421-699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铁西二街
联系方式:0421-6808006
邮箱地址:3892986122@qq.com
开户行:朝阳银行凌源支行
账户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账号:807000120110100011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21-680800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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