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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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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茂名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富民粮库三期建设项目-设备安装(MEC)工程招标答疑及澄清(001号)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茂名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富民粮库三期建设项目-设备安装(MEC)工程招标项目质疑函 致: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我单位作为潜在投标人,已获取贵方发布的《茂名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富民粮库三期建设项目-设备安装(MEC)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GCJS2025GD000888 )。经仔细研究,我方认为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歧视性或潜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原则。现依法提出以下质疑,请贵方予以书面答复。 一、商务评审细则中企业奖项分值设置不合理 质疑点:评标办法附件 1 “商务评审细则” 中,“企业获奖情况” 分值占比过高,分值高达 7 分(占商务部分总分 15 分的 46.7%),且评分规则仅按国家级(每个 2 分)、省级(每个 0.5 分)、市级(每个 0.25 分)的奖项级别赋分,未对奖项与本项目的专业关联性作出任何限定,设置明显不合理。 依据与理由: 1. 奖项与本项目专业完全脱节,无法反映真实履约能力。本项目核心为粮库设备安装(MEC)工程,涵盖输粮设备、自控及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专业性极强。但招标文件要求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均以大型土建或综合类项目为评选对象,与本项目核心专业关联度极低。此类奖项仅体现企业土建或综合类项目实力,无法证明其在粮库MEC领域的技术储备、实操经验及项目适配能力,易导致“有土建或综合类项目奖项但缺乏专业能力”的企业得分偏高,而“专精粮库MEC但无土建或综合类项目奖项”的企业处于竞争劣势,违背“以项目需求为核心”的评标原则。 2. 违反法律法规,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本项目未限定奖项与粮库MEC工程的关联性,仅按奖项级别赋分,本质是变相设置“土建或综合类项目奖项门槛”,排斥深耕细分领域、专业能力突出但无此类奖项的中小企业,违反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存在歧视性倾向。 3. 奖项分值权重过高,主导商务评审结果。“企业获奖情况”占商务总分的46.7%,权重远超企业类似业绩、信誉等核心评审项,导致商务评分过度依赖过往土建或综合类项目奖项,而非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能力,无法实现“优中选优”目标,还可能因中标企业专业不匹配,埋下项目质量、进度失控隐患。 建议: 1. 降低奖项分值权重,建议将“企业获奖情况”分值调至2分以内(占商务总分比例不超过13%),避免奖项评分主导评审结果。 2. 明确加分奖项专业范围,要求所有可加分奖项须与粮库设备安装(MEC)工程直接相关。 3. 补充奖项核验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奖项证书、获奖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佐证奖项与本项目专业的关联性,确保评分标准公平可验证。 二、商务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业绩分值设置不合理 质疑点:评标办法附件1“商务评审细则”中,“企业类似业绩”仅设1分,且仅需1个相关业绩即可评分,与广东区域粮库MEC项目招标惯例严重不符。本地中储粮、省储备粮集团等主导的同类项目,普遍要求提供3—4个类似业绩,业绩分值占商务总分比例不低于40%。本项目规则大幅弱化对投标人核心履约能力的考察,变相为缺乏粮库MEC施工经验但有土建或综合类项目奖项的土建类企业中标创造便利,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依据与理由: 1. 违背行业招标常规,评分权重严重失衡。粮库MEC工程专业性极强,涉及输粮设备、自控系统、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粮库特殊工况适配等核心技术,类似项目经验是验证投标人技术、管理及风险应对能力的关键。广东区域中储粮茂名直属库、省储备粮汕头直属库等同类项目,均将“企业类似业绩”作为核心评审指标,要求近3—5年提供3—4个含机械、电气、自控全流程施工的业绩,分值占商务总分40%—50%。而本项目仅以1个业绩、1分考察该核心能力(权重不足7%),与行业常规脱节,无法有效甄别履约能力。 2. 变相倾斜竞争优势,排斥专业型投标人。本项目存在“奖项分值过高(7分)、业绩分值过低(1分)”的双重失衡。此规则下,缺乏粮库MEC经验但有土建或综合类项目奖项的土建类企业可凭高奖项分占据优势,而专精粮库MEC、有更多类似项目成熟经验但无土建或综合类项目奖项的专业企业难以脱颖而出。该设置实质通过弱化核心能力考察、强化非相关指标权重,变相排斥专业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3. 忽视项目实施风险,难以保障工程质量。粮库MEC工程质量直接关系粮食储存安全与收储效率,类似项目经验是规避技术衔接不畅、调试延误、系统不稳定等风险的关键。本项目大幅降低业绩评分权重,可能导致缺乏行业经验的企业中标,易出现设备安装精度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甚至产生粉尘爆炸、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项目实施及后期使用。 建议: 1. 优化业绩评分规则。参照广东区域惯例,将“企业类似业绩”分值调至商务总分40%以上(不低于6分);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已竣工验收的3—4个粮食仓储、输送机电MEC工程总承包业绩(含机械、电气、自控全流程施工),单个业绩达标得基础分,多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可额外加分(不超过设定分值上限)。 2. 明确业绩认定标准。界定“类似业绩”为粮食仓储、输送机电ME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载明项目范围、施工内容)、竣工验收证明等完整佐证材料,不接受仅供货、部分安装或非粮库领域业绩。 3. 平衡奖项与业绩评分逻辑。提升业绩权重的同时,严格限定奖项关联范围(仅认可粮库MEC工程相关奖项),避免非相关指标干扰核心能力评判,确保评分聚焦“项目适配性”与“实际履约能力”。 三、投标人资格设置不合理 质疑点:招标文件未设置“粮库设备安装(MEC)工程相关业绩”资格要求,既不符合行业招标常规,也缺乏保障中标人履约能力的核心抓手,难以确保其具备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与实操经验,存在项目质量、进度失控的重大风险。 依据与理由: 1. 违背行业招标普遍惯例。粮库MEC工程涉及散粮输送、仓储自控、除尘通风等核心模块的深化设计、设备集成及安装调试,对投标人行业适配经验要求极高。广东省同类项目均将相关业绩作为核心资格或评审条件,如广东省储备粮汕头直属库二期项目要求单个合同价3000万元以上类似MEC业绩,中央储备粮茂名直属库项目要求散料输送产能500t/h以上业绩,广东供销天润项目要求合同金额≥2000万元且输送产能≥200t/h的粮食仓储机电业绩。本项目未设任何业绩门槛,与行业常规严重不符。 2. 缺乏履约能力关键验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业绩以审查履约能力。粮库MEC项目核心风险在于“技术适配性”与“经验依赖性”,若无相关业绩佐证,投标人可能不熟悉粮库防潮防爆、防粮食分级等特殊工况,即便具备通用机电资质,也无法确保胜任本项目专业需求。 3. 违背项目质量保障基本逻辑。本项目作为粮库核心配套工程,直接关系粮食储存安全与收储效率。行业内设置相关业绩要求,本质是筛选经实践验证、具备成熟技术方案和风险应对能力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设该要求,放弃对投标人核心能力的前置筛查,可能导致缺乏经验的企业中标,易出现设备安装精度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甚至产生粉尘爆炸、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项目实施及后期使用。 建议: 1. 增设业绩资格/评审条件。将“近3—5年已竣工验收的粮食仓储或散粮输送机电MEC工程业绩”作为核心资格或商务评审项,明确业绩需包含输送系统安装、仓储自控系统集成等核心内容,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投产合格证书等完整佐证材料,不接受仅供货、部分安装或非粮库领域业绩。 2. 设定合理业绩量化标准。结合本项目规模与技术难度,明确近3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XX万元的粮库ME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1项散粮输送产能不低于XX t/h的粮库机电安装业绩,确保投标人具备匹配的实操能力。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上述条款存在明显不合理性及潜在歧视性,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原则,可能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及项目实施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现正式质疑,恳请贵方在法定期限内认真核查并出具书面答复。附件:招标文件相关页面复印件日期:2025年12月09日
答:
(一)关于“商务评审细则中企业奖项分值设置不合理”的答复
质量奖项作为衡量企业综合履约能力的重要指标,其价值在于筛选出具备成熟质量管控经验、市场信誉良好的投标人,是实现“优中选优”招标目标的必要环节。基于此,为对企业质量信誉的客观考察,确保评审维度的完整性,同时兼顾招标公平性与项目实施质量保障需求,故暂不采纳贵司相关调整建议。
(二)关于“商务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业绩分值设置不合理”的答复
业绩作为核心履约能力的“基础验证项”,其核心作用是筛选“具备基本经验”的投标人,而非主导评审结果,过度提高分值权重反而可能导致评审聚焦单一指标,反而压缩市场竞争空间,不利于 “优中选优”。
(三)关于“投标人资格设置不合理(未设MEC相关业绩资格要求)”的答复
本项目已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资质标准已涵盖机电安装核心技术能力要求;结合调整后的高权重业绩评审,足以保障中标人具备适配本项目的履约能力,无需额外设置业绩资格门槛。
问题2:
招标公告的招标内容里包含以下内容,但是工程量清单完全没有电气及控制部分详细清单,本次招标是否包含电气及控制部分?
2.2.2电气及控制部分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缆线系统现场检测装置、控制软件、接地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答: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3:1.缺少招标图纸问题:当前招投标阶段仅有3栋平房仓的平面和立面图;缺少工艺施工招标图、智能化系统施工招标图、气调及环流管改造施工招标图、空压系统施工招标图、除尘风网系统及非标平台支架施工招标图纸、控温系统施工招标图、CO2气调杀虫系统施工招标图、油罐区域改造图。还请招标单位尽早提供!
答:详见答疑及澄清附件。
问题4:2.图纸缺失。目前只收到“茂名市储-环流管道改造工艺施工图及清单9.13”。其他工艺、除尘、电气、控制等多项图纸缺失。请下发图纸。
答:详见答疑及澄清附件。
问题5:3.技术规格书“第二部分 电气及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中的“9.主要电气设备需求”缺失;且在未在其他文件中找到,需确认电气合同范围并提供工程量清单
答: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6:4.技术规格书“第三部分 智能化系统技术规格书”中的“8. 智能化系统主要设备清单”与“工程量清单EXCEL版”有偏差,请确认以哪份文件为准,或提供详细智能化清单。例:检修井。
答: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七:1.平房仓气调设备在清单中没有二氧化碳供气装置,在图纸中清单中显示有2台二氧化碳供气装置,需明确是否按照清单执行还是增加2套二氧化碳供气装置?
答: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8:1,本次招标为机电设备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的“一、总则”中的“三、业务范围”第(二)点:“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即专业工程单独招标时,应设置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不得设置总承包资质”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即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2,本项目商务评分表中,企业获奖情况得分标准为土建施工类奖项,不符合本项目机电安装工程特征,应设置为粮食仓储相关、机电安装相关的国家级或省级奖项。3,本项目招标内容2.2.2电气及控制部分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缆线系统现场检测装置、控制软件、接地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但附件工程清单内没有此部分清单,请确认本次招标内容是否包含此电控系统施工,电控系统是否已经包含在土建总包范围内?
答:1、本设备安装(MEC)工程项目涵盖机械设备深化设计、定制制造、现场安装、系统集成及调试全链条,同步包含配套电气与控制工程、智能化系统(含自控系统、监控系统、数据管理系统等)的设计、采购、安装及试运行等核心内容。项目整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由总承包单位对全流程进行统筹整合,实现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各环节无缝衔接,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关于“施工总承包”的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中 “企业获奖情况” 评审条款通过权威质量奖项,验证投标人的质量管控体系、施工管理能力及履约信誉。全周期质量、安全、技术及综合管理是各类工程(含本MEC工程)高标准落地的共性要求,不局限特定工程类型。
3、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9:1.平房仓气调设备在清单中没有二氧化碳供气装置,在图纸中清单中显示有2台二氧化碳供气装置,需明确是否按照清单执行还是增加2套二氧化碳供气装置?
答: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10: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8“制造商授权函(如有)”中“第号”投标邀请处是否填写第“项目名称”号即可,在“我方制造的货物”“货物”前面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1.2 供货商应在供货前提供对应核心设备(斗式提升机、多点卸料皮带机、气垫皮带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供应设备签订的授权函,填写“斗式提升机、多点卸料皮带机、气垫皮带机”即可,请明确。
答:详见“二、澄清部分”。
问题11:技术规格响应表为附件 12,合同响应偏离表为附件 13,工程实施方案描述为附件 14。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要求 3 及 4 的要求不一致,请明确。
答:详见“二、澄清部分”。
问题12:招标文件缺少设备系统图。缺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答:经设计单位确认,本项目设备系统图详见答疑及澄清附件。
问题13:1.投标文件拟投入项目的人员社保是由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是否满足要求?
答: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14:2.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但部分省市社保证明(例如北京市)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即11月份仅能查询到截至9月的社保证明,是否为有效社保?
答: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15:3.招标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哪个工程称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16:当前招标文件仅提供环流管道改造图纸,其他设备施工图纸尚未提供,请予以明确。
答:图纸详见答疑及澄清附件。
问题17:请明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是否放置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12点报价编制说明后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问题18: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企业资质,业绩合同等扫描件资料没有录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建设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的信息库的,是否视为无效;或与录入库里的信息不一致,会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二、澄清部分(注:“文字”表示修改后内容“删除”)
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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