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城东大道(金川镇孙家村委会至川琴路)漏损治理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新干县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城东大道(金川镇孙家村委会至川琴路)漏损治理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关于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予以认定?答复: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件,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在本项目投标中予以认可。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公司隶属关系及社保代缴联合证明》(详见附件)。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澄清文件,并随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信息,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01月14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