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刘店乡排水管网新建、改建及道路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刘店乡排水管新建、改建及道路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响应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刘店乡排水管网新建、改建及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虞财采竞-2025-48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609号
工程概况及范围: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虞城县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3采购控制价:2159039.68元
2.4工期: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按成立年份推算,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及本项承诺或相关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3本项目资质要求:
3.3.1要求响应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2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交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根据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严禁转包和分包。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E7%82%B9%E5%87%BB%E5%85%AC%E5%91%8A%E4%B8%AD%E7%9A%84%E2%80%9C%E6%88%91%E8%A6%81%E6%8A%A5%E5%90%8D%E2%80%9D%E6%88%96%E8%80%85%E7%99%BB%E9%99%86%E5%90%8E%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6%8C%89%E7%85%A7%E9%A1%B5%E9%9D%A2%E6%8F%90%E7%A4%BA%E8%BF%9B%E8%A1%8C%E7%BD%91%E4%B8%8A%E6%8A%A5%E5%90%8D%EF%BC%8C%E4%B8%8B%E8%BD%BD%E8%B0%88%E5%88%A4%E6%96%87%E4%BB%B6%E3%80%81%E9%87%87%E8%B4%AD%E6%B8%85%E5%8D%95%E3%80%82%3C/p%3E%3Cp%3E%3C/p%3E%3Cp%3E4.2%E3%80%81%E8%B0%88%E5%88%A4%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F%BC%9A%E6%8A%A5%E5%90%8D%E5%BC%80%E5%A7%8B%E8%87%B3%E8%B0%88%E5%88%A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3%80%82%3C/p%3E%3Cp%3E%3Cstrong%3E5.%3C/strong%3E%3Cstrong%3E%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6%8F%90%E4%BA%A4%E7%9A%8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F%8A%E5%9C%B0%E7%82%B9%3C/strong%3E%3C/p%3E%3Cp%3E5.1%E3%80%81%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7%BD%91%E4%B8%8A%E9%80%92%E4%BA%A4%E7%9A%8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9A2025%E5%B9%B49%E6%9C%88 24 日 9 时 00 分;
5.2、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的地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陆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完成谈判签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谈判有关信息
6.1、谈判时间:2025年9月 24 日9时00分;
6.2、谈判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九开标席(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6.3、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9月 24 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9月 24 日 11时00分,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8.其他补充事宜
8.1未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响应人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本项目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使用最新版工具箱“商丘电子招标人工具箱2025-8-18(新V6.9.0)”,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人工具箱。(响应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8.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响应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响应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谈判签到、响应性文件解密、二次报价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将本单位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相应位置,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谈判小组查找核对,响应人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市场主体诚信库中市场主体信息以评标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不再要求响应人现场提交原件。
8.3各潜在投标(响应)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 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功能的通知》。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0-4671003
地 址:商丘市虞城县刘店乡
采购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781438283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新城1#楼18层办公A室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