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经济开发区传感器生产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鹿泉经济开发区传感器生产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
已由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鹿开投资审字〔2025〕1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招标人为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26056.98
㎡,建筑面积为 19749.00㎡;主要包括 8#生产厂房 13200 ㎡,9#动力站 6000 ㎡,10#供氢站
74 ㎡,11#硅烷站 111 ㎡,12#甲库(危度)340 ㎡,13#门卫 24
㎡,14#事故水池(地下),15#大宗气站及室外工程以及公用配套设备等。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含文本、图纸、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及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相关服务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3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部分允许投标人通过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类型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
①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并将投标报价中不低于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②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将投标报价中不低于24%的比例分包给小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小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特别提示:1、本项目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技术部分暗标评审)。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42000元,由招标人支付。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5、本项目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投标人及下属二三级子公司实行一票否决。6、投诉举报渠道: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0311-82203136,行业监管部门: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建设监管综合服务中心0311-82283919。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8 23:59:59
至
2025-08-25 23:59:59,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23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官方网站上发布。
上发布。
八、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
3、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2/%EF%BC%89%EF%BC%8C%E6%8C%89%E7%85%A7%E2%80%9C%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2%80%9D%E8%BF%9B%E8%A1%8C%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6%B3%A8%E5%86%8C%E3%80%81%E4%B8%8A%E4%BC%A0%E6%9C%89%E5%85%B3%E9%99%84%E4%BB%B6%3Cp%3E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
CA
登录)。跳转到工程建设(新)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8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7.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2/%EF%BC%89%E8%BF%9B%E8%A1%8C%E8%BF%9C%E7%A8%8B%E8%A7%A3%E5%AF%86%EF%BC%8C%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8%AF%A6%E8%A7%81%E3%80%8A%E6%96%B0%E5%B9%B3%E5%8F%B0%E9%A9%B1%E5%8A%A8%E3%80%81%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BC%96%E5%88%B6%E5%B7%A5%E5%85%B7%E5%8F%8A%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B%E3%80%82%3Cp%3E 6、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2/%EF%BC%89%E8%BF%9B%E8%A1%8C%E8%BF%9C%E7%A8%8B%E8%A7%A3%E5%AF%86%EF%BC%8C%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8%AF%A6%E8%A7%81%E3%80%8A%E6%96%B0%E5%B9%B3%E5%8F%B0%E9%A9%B1%E5%8A%A8%E3%80%81%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BC%96%E5%88%B6%E5%B7%A5%E5%85%B7%E5%8F%8A%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B%E3%80%82%3Cp%3E 7、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市公共资源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九、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受理单位:招标人: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石永刚
,联系电话:0311-82197060 ;招标代理公司:石家庄瑾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吴慧芳,联系电话:0311-80890506 。
十、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建设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
0311-82283919
电子邮箱:
lqzbk@126.com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十二、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十三、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鹿泉经济开发区传感器生产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
| 0 | 无 |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石家庄瑾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88号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2号楼4单元1009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石永刚
| 联系人: 吴慧芳
|
电话: 0311-82197060
| 电话: 0311-80890506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