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供水工程复核检测及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6374
项目名称:农村供水工程复核检测及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88000
最高限价(元):8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按照甲方要求,对全省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工程及工程覆盖受益用水户进行抽查,抽查点位采取甲方指定(过往反馈存在问题工程)与随机选取相结合,乙方需对抽查工程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看,对每处工程入户抽查不少于3户,其中应包括1户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乙方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对甲方指定地区的供水工程水样进行取样和水质检测,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结合工程实际制水工艺和甲方要求,对水质常规指标进行检测(不高于43项),并出具相应的CMA认证的水质检测报告。
★3.上述两项工作累计抽查工程不少于200处,抽检水样不少于200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4日16时30分至2025年08月01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12号楼二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62181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址:上深沟村868-12号沈阳国际软件园A12楼313室
联系方式:18698802982
邮箱地址:GLGCLN@126.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200156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
电话:18698802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