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民乐县新天镇2025年中央财政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8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ZC250715-032001
项目名称:民乐县新天镇2025年中央财政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0(民乐县新天镇2025年中央财政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0-1 | 专业施工 | 建设村内道路5.5公里,其中:新建马庄村道路1.5公里,原有闫户村、马庄村、王什村沥青罩面铺设4公里 | 1(1) | 详见采购文件 | 5,2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0(民乐县新天镇2025年中央财政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提高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由3%—5%提高至5%—10%。本项目确定的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为6%。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2)严格落实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严格落实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4)严格落实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政策。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甘财采(2009)17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6%的,确定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5)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按照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金融办《关于开展“政采贷”工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张财采〔202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张财采〔2023〕1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可以落实政采贷相关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进行合同信用融资贷款。(6)严格落实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甘财采(2024)7号)文件精神,全面执行政府采购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的30%以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本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100%。(7)严格落实保证金收取政策。根据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张财采(2023)21号)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除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外,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鼓励采购人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根据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分析认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采购人应当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推荐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本项目严格落实保证金收取相关政策。(8)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0(民乐县新天镇2025年中央财政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至 2025年07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政府采购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评标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评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签订(因中标人原因无法在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民乐县新天镇人民政府
地址:民乐县新天镇
联系方式:13830621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民乐县盈城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城北新区锦绣家园3号商铺
联系方式:18193670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民乐县盈城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
电话:18193670700
民乐县盈城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