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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4年度黑土地调查工作—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市、区)调查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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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2024年度黑土地调查工作—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市、区)调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5293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4年度黑土地调查工作—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市、区)调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2024年度黑土地调查工作—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市、区)调查

二、预算金额 共计390万元

三、项目概况开展沈阳市2024年度黑土地调查工作,摸清全市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市、区)范围内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等情况。主要包括黑土地调查核实及举证、数据建库、统计成果编制等工作。为开展黑土耕地用途管制、落实黑土耕地占补平衡、加强黑土耕地保护执法监督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2025年10月15日

2.如涉及更新,在省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6个月内完成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2024年度黑土地调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沈阳市2024年度黑土地调查工作,要求承接单位以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市、区)为调查基本单元完成如下工作:

1、资料收集

在省级下发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收集相关黑土地资料,包括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已验收的历年土地整治项目、历年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已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矢量数据、土地卫片执法数据、造林数据等相关资料。

2、内业核实

结合最新高清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数据,对黑土地数据进行内业判读,根据图斑面积、所在区域位置、影像特征情况,判读现状实际地类、针对疑似黑土地变化地块,开展外业核实举证。

3、外业调查

(1)调查底图制作

以省下发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结合已收集的各类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2)外业核实调查举证

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以及反映土壤类型的实地照片,拍摄参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要求,拍摄举证照片。

(3)内业数据处理

依据高清正射影像图,结合举证照片和外业调查信息,对外业调查信息进行细化核实、分斑和属性挂接录入工作,开展黑土地调查图斑的调查信息齐全性审核、数据规范性处理、拓扑检查、小图斑和狭长图斑处理、矢量图斑修正和完善等内业数据处理工作,最终形成省级规范要求的成果数据。

4、成果分析汇总

根据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市、区)黑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研究分析黑土地数量、分布、类型等情况,提出对应加强黑土地保护、优化黑土地布局等政策建议。

5、成果编制

通过黑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调查区域内的黑土地的类型、面积、分布等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黑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件、统计数据、数据库、文字报告、档案等成果。

6、成果上报检查

通过县级自检后,配合省级、市级开展调查数据检查和成果核查、验收等工作,待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后,再根据省最新规定和实际情况调整黑土地调查范围,更新相关数据成果,并形成最终沈阳市2024年度黑土地调查成果。

7、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投影:高斯克吕格3°投影,中央子带午线123°。

8、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531号)

(3)《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黑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4)《2024年度辽宁省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分三次支付。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40%。付款条件:拟定合同签订后支付。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50%。付款条件:完成全部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3.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付款条件:项目成果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完成(如涉及更新,在省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张冬妮
电话: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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