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湘江新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硬件、软件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60508001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路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景麒实业(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佑母塘路钰龙天下综合楼2栋2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硬件、软件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湖南湘江新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硬件、软件运维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450000 | | 合计金额小写: 4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湖南湘江新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硬件、软件运维服务 | 项 | 服务类,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运维服务要求 | 国产/(服务类) | 1 | 450000 | 450000 | 应急指挥中心以服务年度设备维修、更换费用在4.5万元(含)以内的,由乙方负责按标准采购,采购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负责审核验收,实报实销。 本项目为运维服务,无硬件货物,本项对应全部运维服务,价格体现在投标总报价 | | 合计 | 4500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硬件运维服务内容 对应急指挥中心建筑智能化设备;联合会商室大屏显示、会议、操作台席及安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包含指挥大厅及联合会商室);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会议室及24个街道(镇)视频会议室一体化视频会议终端;分布式控制管理系统等进行故障修复或维修更换。负责视频管理平台等设备的调试,能快速解决常见故障。 (2)响应方面 应急指挥中心运维需覆盖全年全时段,且实行主班+备勤模式,响应操作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应急指挥中心一旦出现紧急调度、临时调试、设备宕机、网络中断、服务器异常等秒级响应需求时,4个运维服务人员可保障任何时段有人在岗处置。同时,可实现轮值轮岗,避免人员可能存在事假、病假、培训等因素导致影响整体运维服务连续性,甚至单人连轴、无人顶岗情况。服务单位应提供7×24小时“随传”服务,能在5分钟内响应需求单位要求,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故障解决方面 对于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对于较大问题故障,4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对于重大故障,8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 (4)巡检方面 清查设备,按照关键设备、一般设备、易损设备的分类要求形成设备资产清单。巡检应提供巡检记录表,形成运维对象配置信息记录,尽可能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故障隐患,反馈异常处理情况,提供可能的风险消除建议。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服务,确保设备可用、能用,设备外观干净、整洁,设备相关辅材牢固可靠、布置有序整洁;每日定期开展巡检服务,生成巡检记录。安排巡检技术人员外出巡检中心机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会议室及24个街道(镇)视频会议室相关设备(共59个点位),对故障设备进行基本检修维护,每个月不少于1次巡检,并提供二线技术支持。在视频会议开始前,做好联调准备,保证视频会议正常召开。设备需要调整位置的,按需求单位要求进行调整。 (5)安全方面 乙方应确保参与本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遵守需求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开展相关服务人员的背景审查,保证需求单位的设备安全、数据安全、隐蔽工程安全。在本服务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对此双方皆应谨慎接受。相关信息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配合做好数据安全相关服务工作。本条约定义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本项目运维服务人员已离职的,我司将配合贵局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6)应急方面 因断电、运营商线路故障等引起的,运维服务人员应按需求单位要求及时关闭、启动相关设备,避免设备损坏。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或重要节假日的准备、进行以及结束期间,因不可预见原因发生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故障,服务单位应保证故障在应急指挥中心会场正式进行会议前解决硬件设备故障,必要时应增派专业人员携带专业工具赶赴现场处置。应急指挥中心年度设备维修、更换(含备件、备机、运输、安装、部署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标准采购,采购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负责审核验收。提供的备件须为正品,且与原部件品牌、型号、备件号兼容,保证提供的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 (7)消防方面 乙方应按照消防相关文件要求定期对应急指挥中心的消防灭火产品及装置(需符合3CF认证)进行基本检查,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立即发挥作用。 (8)其他方面 配合开展UPS电源巡检、精密空调巡检等服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应急保障、节假日或特护期(关键特殊时间点或重大活动期间)提供加强保障服务。视频会议,应根据甲方需求录制会议提供拷贝资料。重要会议,会议保障人员不得少于2人。保密会议,保障人员应根据需求单位要求在会场外随时待命,不得录音、录制视频。 2.人员配置要求(1)安排4名运维服务人员在需求单位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提供全天候运维保障服务。安排1名巡检技术人员外出巡检中心机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会议室及24个街道(镇)视频会议室相关设备(共59个点位),并提供二线技术支持。 (2)乙方应当保障运维服务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服务质量。确需更换运维服务人员的,应当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员需具备同等从业资质,保障运维服务连续稳定开展。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提供的备件须为正品,且与原部件品牌、型号、备件号兼容,保证提供的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 (2)为满足运维响应要求而产生的备件、备机、运输、安装、部署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自然损坏、维护不善损坏、人为损坏或其他原因损坏等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而必须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设备进行更换。应急指挥中心以服务年度设备维修、更换费用在4.5万元(含)以内的,由乙方负责按标准采购,采购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负责审核验收,实报实销。 (3)服务年度设备维修、更换费用在4.5万元以上的且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设备需要更换的,由乙方对故障原因进行充分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形成报告后向甲方上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局相关财务制度报批。 4.其他要求(1)检查信息化设备安装部件是否齐全、牢固,有无明显破损情况; (2)检查信息化设备外观是否有污损,设备是否掉落,并进行清洁、调试处理; (3)检查相关设备设施使用电池供电的设备电量,及时更换电池; (4)对主机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系统日志等进行远程监控、现场巡检、日志审计等日常维护服务,定期备份重要主机设备的配置参数,及时进行主机配置优化,提高主机性能; (5)定期对主机设备的运行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运行风险防范计划和应急响应预案,及时处置运行缓慢、宕机甚至断网等故障; (6)检查存储设备外壳及硬盘等部件有无异常变化或破损迹象,设备部件和接线是否正常; (7)对设备、箱/柜及结构件等进行必要的清洁和除尘。显示屏幕清洁,应采用专用试剂; (8)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生命周期,降低故障率; (9)针对常见故障的设备和易损坏的材料,应设立备品备件库; (10)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应急保障、节假日或特护期(关键特殊时间点或重大活动期间)提供加强保障服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 1 | 225,000.00 | 2026年10月13日 | 景麒实业(湖南)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 2 | 180,000.00 | 2027年4月13日 | 景麒实业(湖南)有限公司 | 项目服务期过半时支付合同金额的40% | | 3 | 45,000.00 | 2027年10月13日 | 景麒实业(湖南)有限公司 | 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汇支行(景麒实业(湖南)有限公司:800323471905014)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不涉及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24 —— 2027-09-23 五、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 517 号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根本性违约指乙方长期不提供核心运维服务、系统完全瘫痪且拒不整改等严重情形;一般性服务瑕疵、资料不完善、个别响应延迟不属于根本性违约。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甲方可根据违约情形决定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服务期内甲方可开展中期履约核查,中期核查仅用于发现服务瑕疵、督促乙方整改,中期核查结果不属于最终履约验收结论,不得单独作为甲方中止、解除合同、拒付当期服务费的依据。项目履约验收结果以双方签署的履约验收意见书为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本次运维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相关数据权属归甲方所有,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对相关数据予以删除或向甲方完成移交,切实保障甲方数据安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加以指出。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故障响应时限、故障处置时限、人员配置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元,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合同款项中予以抵扣;乙方累计违约达10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甲方仅对乙方在合作过程中经甲方确认的成本承担补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的成本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本次招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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