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相关施工资质,满足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从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的三个月社保证明,如 2025 年11月发布招标公告,提供 2025年 8月-2025年10月社保证明);②开标当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未被锁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没有在建项目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2)投标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从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的三个月社保证明,如 2025 年11月发布招标公告,提供 2025年 8月-2025年10月社保证明)。
4、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 类、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 ”中打印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 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奖惩名单查询中没有失信惩戒主体名单记录;
(4)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和项目负责人(技术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
(6)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不在黑名单内;
(7)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成功办理企业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须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信息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并须指定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担任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公告(含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