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0122QT250166 |
|---|---|
| 项目名称 | 池州市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一年期经营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池州市人民医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6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2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租金底价仅为池州市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一年期经营权的租赁价值,不含停车场的配套设施,停车场现有主要配套设施(包括停车场系统工程(车辆识别系统、软硬件)、监控设施(含电脑、摄像头)、直杆道闸等)均由原管理服务方投资建设(该部分配套设施经原管理服务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44.344万元)。出租标的如非原管理服务方竞得,承租方可与原管理服务方自行协商现有配套设施的购置事宜;自承租方签订《池州市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一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与原管理服务方协商购置事宜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出租方,如协商不成的,由出租方自收到承租方书面告知之日起5日内负责完成原管理服务方配套设施的拆除撤场工作。 2、经池州市人民医院确认办理公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20救护车免收停车费。 3、经池州市人民医院确认的医院职工车辆可按包月收费(包月收费标准不得高于80元/月),非池州市人民医院职工车辆不得办理包月收费。 4、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发布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5、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涉及的停车场,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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