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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一标段合同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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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一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60817001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一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一标段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提高,助力“智慧天心、融城核心”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批示精神,对天心区南部融城片区环卫维护项目实行外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122456792
 合计金额小写: 2245679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贰佰肆拾伍万陆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22456792元/年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期为第一年合同,服务期为:2026年10月22日-2027年10月21日
型号规格:天心南部片区65条道路及沿线绿化带、5座地下通道、7座人行天桥、12座公共站厕以及交通护栏及波形护栏清洗保洁维护,道路总面积为2729963.08㎡,绿化带总面积为664637.46㎡,地下通道(含天桥)总面积为6323.72㎡。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正式进驻时间算起);天心区南部融城片区(甲方指定地点 )。

项目信息

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一标段项目主次干道环卫作业相关数据

长宽度单位:米 面积单位:平方米

序号

名称

起点

终点

长度

宽度

面积

绿化面积

等级

非标准人行道

标准人行道

辅道

主道

非标准人行道

标准人行道

辅道

主道

合计

1

托子冲路

果子园路

芙蓉南路

691.6

8

22

4418

16433

20851

1510.82

三级

2

环保西路

天心大道

天心雨花区界

2097

8

9

23

1427.6

13051.7

19161

53797

87437.3

18988.34

三级

3

果子园路

环保西路

新谷路

602

3.3

11

23

490

5505

15713

21708

405

三级

4

新电路

理工大学西门

天心大道

1848

13

23

2183

14162

52205

68550

12890

三级

5

新谷路

先锋路

黄谷路

1379

12.5

23

1311.3

14343.5

33845

49499.8

2090

三级

6

新电路西延线(原机场二街)

天心大道

新悦路

290.5

6.8

7

26

1383

1817

7189

10389

246

三级

7

新梅路西延线(原机场三街)

天心大道

新悦路

266

6

26

2322

1586

7156

11064

654

三级

8

新园路(原次干十四道)

芙蓉南路

新梅路

510

6

15

2419

7857

10276

1649

三级

9

新岭路

芙蓉南路

天心大道

1324.5

8

26

8006

38195

46201

4717.5

三级

10

新兰路

新电路

万家丽路

700

7

30

4202

19637

23839

5393

三级

11

积塘路(原站前路)

新谷路

托子冲路

469

3

9

1717

4577

6294

281

三级

12

芙蓉南路

老甫冲路

先锋路

1418

8

7

23

6899

11325

37439

34786

90449

45690

二级

13

芙蓉南路

万家丽路

先锋路

1498

5

7

22

3708

13824

47559

65091

35291

二级

14

先锋路

天心雨花界

芙蓉南路

1407

7

14.5

14.5

11287

13871

35580

60738

19705

三级

15

天心大道

芙蓉南路

远征驾校

2052

7.5

6

33

10795.5

31363

76637

118795.5

34156

三级

16

港子河路

环保大道

新电路

560

5

7

2740

4364

7104

773

三级

17

新梅路

天心大道

次干十四道

280

1.5

6

14

124

1240

3476

4840

1304.5

三级

18

大托路

芙蓉南路

新开铺路

603

6

19

3824

16306

20130

3033

三级

19

碧云路

披塘路

大托路

858

9

7

19

3791

4023

19141

26955

8788

三级

20

碧云路南延线(原美联路)

大托路

天心大道

267

12

3319

3319

2213.5

三级

21

天心大道远征驾校2--29地下通道

693

三级

22

天心大道机场口2--30地下通道

683

三级

23

芙蓉南路环保西路交汇处2--33地下通道

531

三级

24

万家丽南路

金海路

芙蓉南路

3192

4

9

15

24

517.9

26763

146004.9

173285.8

98433.2

三级

25

万家丽路

天心大道

芙蓉南路

1819.5

10

9.5

15

24

366.4

14126.4

29443

51522

95457.8

52017.8

三级

26

天心大道

远征驾校

湘潭标志牌

11444

8

13

17.5

16247

48082

142962

232237

439528

52806.4

三级

27

汇金路

万家丽路

振华路

728

10

8

30

5777

7703

29577

43057

9829

三级

28

融城路(原伊莱克斯西延线)

天心大道

湘江大道

1585

7

22

8362

61869

70231

27500.5

四级

29

汇金路2-07通道

640

三级

30

万家丽南路2-08通道

734

三级

31

天心大道4座人行天桥

1799

三级

32

兴南路(原圭白路)

湘江南路

天心大道

2475

4.5

6

24

4385

11157

48349

63891

16984

四级

33

仙姑岭路

汇金路

花仙路

559

6

22

2794

13210

16004

3643

三级

34

环岭路

振华路

仙菇岭路

228

6

22

1431

5361.5

6792.5

2028

三级

35

果子园路

新电路

环保西路

502

11

25.5

4072

14693

18765

14693

三级

36

云塘路

新韶山南路

通达路

680

5

13

3400

8840

12240

三级

37

高云路

芙蓉南路

月塘路

1656.5

6

6

16

7466

8758

11092

29847

57163

16250.5

三级

38

月塘路

万家丽路

高云路

1134.5

8

6

20

2586

5513

24290.5

32389.5

25515

三级

39

南湖大道东延线一期

芙蓉南路

消防站

430

6

20

2228

9594

11822

643

三级

40

湘江南路

沪昆铁路桥

湘江南路107连接线

1925

0

9.5

21217

21217

609

四级

41

南六线

芙蓉南路

南四线

453

5.5

12

2114

5972

8086

1945

三级

42

诚信路

融城路

北环西路

1292.5

2.2

6

11

1018

6402

15925.5

23345.5

3125

三级

43

暮南路

芙蓉南路

天心大道

1734

5

16

16237

31703

47940

28338

三级

44

融城路

芙蓉南路

天心大道

1957.5

5

22

8401

69359

77760

24271

三级

45

团结路

连江路

融城路

1769

7.5

5

24

1022

13972

46434

61428

8004.5

三级

46

南托路

连江路

融城路

1950

7.8

7

26

858

12593

53131

66582

12821.5

三级

47

连江路

芙蓉南路

南托路

699

7.7

6

17.5

4637

6698

15486

26821

4578

三级

48

东环一路

南托路

芙蓉南路

700.5

6

12

188

3417

10517

14122

1868

三级

49

东环二路

东环一路

创业路

1023

6

8

2039

7051

9759.5

18849.5

2268

三级

50

北环西路

天心大道

诚信路

323

6

12

2432

1489

4216

8137

694

三级

51

北环中路

诚信路

南托路

249

6

12

1214

3261.5

4475.5

747

三级

52

湘江南路(南托路段)

沪昆铁路桥

新港村与三兴村新港桥

6672

9.5

1824

67745

69569

609

四级

53

文兴路(原东三线)

融城路

南四线

522

7

18

3352

10315

13667

5387

三级

54

文兴路(原东三线南延线)

南四线

断头路

651

7

24.5

684

3340.5

4024.5

2104

三级

55

平鑫路(原东四线)

融城路

南四线

506.5

8

12

2941

6451

9392

149

三级

56

聚鑫路(原南三线)

文兴路(原东三线)

芙蓉南路

515

14

12

3898.5

6551

10449.5

391

三级

57

南四线

芙蓉南路

文兴路(原东三线)

530

6

20

2149

11027

13176

710

三级

58

创业路

诚信路

芙蓉南路

1546

6

12

302

7823

21114

29239

2941

三级

59

安鑫路(原南四线西延线)

文兴路(原东三线)

南城雅苑西侧

365

7

5

14

0

2555

1825

5110

9490

三级

60

中福路

芙蓉南路

青藤路

619

5

10

0

3095

6190

9285

0

三级

61

凇园路

颐康路

青藤路

434

5

10

0

2170

4340

6510

0

三级

62

颐康路

中福路

融城路

774

5

10

0

3870

7740

11610

0

三级

63

大塘冲路(原丽发路)

月塘路

高云小区南门

400

5

13

2000

5200

7200

0

三级

64

东四线

南四线

中福路

225.63

6

3

7

1353.78

676.89

1579.41

3610.08

三级

65

新韶山南路

西塘冲路

湘潭昭山大道

6700

6-13

7.5

31

72808.6

17152.7

213222.9

303184.2

40099.5

四级

66

新岭东路

新路小区

芙蓉路辅道

340

6

20

2529.4

8293.6

10823

876

四级

67

暮云大道

万家丽路

圭白路

518

3

18

2717.8

10044.5

12762.3

四级

68

托子冲南路

环保路

湖南师大附中双语树人学校

150.9

3.5

22.5

1099

3576.3

4675.3

374.5

三级

69

大塘冲路(原丽发路)

新韶山南路

高云小区南门

482

5

13

2410

6266

0

三级

70

精英路

新梅路

韶峰星苑

181.8

2.2

7

744.4

1401.9

2146.3

204

三级

71

金海路

湖南新龙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兴安路

182.8

9.6

37.2

1750.7

6795.1

8545.8

212.8

三级

72

新美路

港子河路

果子园路

255.4

1.5

7

1434.5

2703.4

4137.9

866.1

三级

73

中福路

芙蓉南路

东三线

267.7

3

10

1326.3

3543.2

4869.5

322.5

三级

74

天心大道先锋街道环宇城商业广场环宇城天桥

449.75

三级

75

天心大道南托街道食家庄餐饮店前食家庄天桥

406.39

三级

76

天心大道南托街道荣军医院北20米荣军医院天桥

387.59

三级

附件1-2 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一标段项目站厕一览表

序号

新编号

新站名

具 体 地 址

垃圾站类别

厕所类别

蹲位数

男

女

残

小便池

1

长天W-128 长天Z-069

新谷路站厕

先锋街道新宇社区先锋新宇安置小区旁

移动压缩箱式

独立便器

2

2

1

1

2

长天W-130 长天Z-072

新电路站厕

先锋街道新路社区新路村安置小区旁

移动压缩箱式

独立便器

2

2

1

1

3

长天W-132 长天Z-070

新路村站厕

先锋街道新路社区新路村三期农民安置小区旁

移动压缩箱式

独立便器

4

6

3

3

4

长天W-131 长天Z-071

城外城站站厕

先锋街道新路社区新路村三期农民安置小区大托城外城内

移动压缩箱式

独立便器

3

3

3

3

5

长天W-129

奥特莱斯公共厕所

先锋街道新宇社区奥特莱斯西门旁边

独立便器

5

16

4

6

6

长天W-034

人防公园公共厕所

芙蓉南路与中意一路交汇东北角人防主题公园内

独立便器

2

6

2

2

7

长天W-035

红旗广场公共厕所

芙蓉南路与中意一路交汇西北角绿化带内

独立便器

2

6

2

2

8

长天W-139

环保西路公共厕所

环保西路与中意二路交汇东北角融城公园内

独立便器

2

6

2

2

9

长天W-133

西湖公共厕所

西湖安置区

独立便器

4

6

2

4

10

长天W-135

港子河公共厕所

港子河公园内

独立便器

3

7

3

3

11

长天W-076

先锋新宇公共厕所

先锋新宇小区内(果子园路与托子冲路交汇口)

独立便器

3

6

3

3

12

长天W-045

新悦路公共厕所

先锋街道新悦路与新电路交叉路口西北侧

独立便器

3

6

4

4

附件1-3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一标段项目交通隔离设施数量、清洗经费明细表

序号

区属

路段(起止)

护栏类型

数量(套)

长度(米)

1

天心区

新谷路(先锋路-黄谷路)

京式隔离 中心护栏

410.00

1230.00

防撞桶

11.00

过街柱

82.00

爆闪灯柱

0.00

2

天心区

果子园路(新谷路-环保西路)

京式隔离 中心护栏

143.00

429.00

防撞桶

6.00

过街柱

0.00

爆闪灯柱

0.00

3

天心区

托子冲路(果子园路-芙蓉南路)

京式隔离 中心护栏

204.00

612.00

防撞桶

5.00

过街柱

0.00

爆闪灯柱

0.00

4

天心区

环保西路(天心大道-金汇小区南门)

京式隔离 中心护栏

614.00

1842.00

防撞桶

15.00

过街柱

24.00

爆闪灯柱

1.00

5

天心区

新悦路(新岭路-天心大道)

京式隔离 机非护栏(800CM)

46

138.00

防撞桶

2

过街柱

47

爆闪灯柱

17

6

天心区

万家丽南路(北侧辅道港子河路口)

京式隔离 机非护栏(800CM)

73.00

219.00

防撞桶

5.00

过街柱

403.00

爆闪灯柱

4.00

7

天心区

107国道(天心大道)(万家丽路-南郡雅园)

京式隔离 机非护栏(800CM)

543.00

1629.00

防撞桶

2.00

过街柱

8.00

爆闪灯柱

0.00

8

天心区

高云路(芙蓉南路—月塘路)

京式隔离 机非护栏(800CM)

502.00

1506.00

防撞桶

8.00

过街柱

33.00

爆闪灯柱

32.00

9

天心区

月塘路(万家丽路-高云路)

京式隔离 机非护栏(800CM)

318.00

954.00

防撞桶

12.00

过街柱

70.00

爆闪灯柱

17.00

10

天心区

东三线(融城路-南四线)

京式隔离 机非护栏(800CM)

85.00

255.00

防撞桶

2.00

过街柱

22.00

爆闪灯柱

0.00

11

天心区

南四线(芙蓉南路-东三线)

京式隔离 机非护栏(800CM)

139.00

417.00

防撞桶

7.00

过街柱

22.00

爆闪灯柱

0.00

12

天心区

天心大道(蓝天路-老甫冲路)

京式隔离 机非护栏(800CM)

62.00

186.00

防撞桶

0.00

过街柱

10.00

爆闪灯柱

2.00

13

天心区

月塘路二期(高云路-西塘冲路)

京式隔离 机非护栏(800CM)

244.00

732.00

防撞桶

4.00

过街柱

爆闪灯柱

15.00

14

天心区

西塘冲路(新韶山南路-芙蓉南路)

京式隔离 机非护栏(800CM)

643.00

1929.00

防撞桶

5.00

过街柱

74.00

爆闪灯柱

22.00

15

天心区

天心大道(牛角塘公交总站至昭山)

(2波)波型护栏

364.00

1456.00

(3波)波型护栏

39.00

156.00

16

天心区

湘江南路(新港桥南-昭山交界处)

(2波)波型护栏

1990.00

7760.00

(3波)波型护栏

17

天心区

湘江南路(新港桥北-湘江特大桥)

(2波)波型护栏

1784.00

6936.00

(3波)波型护栏

18

天心区

芙蓉南路(山水印象-昭山交界处)

(2波)波型护栏

66.00

264.00

(3波)波型护栏

1132.00

4528.00

19

天心区

新岭东路(新路小区-芙蓉路辅道)

新型机非护栏80cm

297

20

天心区

托子冲南路(环保路-理工大学)

京式隔离 中心护栏

80.3

21

天心区

中福路(芙蓉南路-东三线)

京式隔离 中心护栏

192.8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及内容

1、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树洞及绿化带、绿化花坛、沿线路名牌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2、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工作。

3、地下通道(含过街天桥)清洁维护工作。

4、地面、立面牛皮癣的清洁工作,沿线公用设施的清洗工作。

5、配合开展区域内垃圾分类氛围营造工作,协助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并对市民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引导与劝导。

6、公厕保洁工作,包括公厕内地面、墙面、厕位、便池、洗手台等区域的日常清扫擦拭,以及公厕通风、异味管控和设施简易维护等工作。

7、垃圾站及公共厕所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8、定期对交通隔离护栏及波型护栏进行清洗(极端天气除外),按要求配备 1 台交通隔离护栏清洗车和 1 台波形护栏专业清洗设备。清洗后干净整洁见本色、无浮土、无污渍、无小广告,护栏下地面无脏水等。

9、果皮桶的维修、零星更换(合同期内,因交通事故、人为破坏等非正常原因导致果皮箱损坏需更换的,由乙方负责更换,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10、污水池、化粪池定期清掏与疏通,确保无堵塞、无外溢、无异味,清掏物按规定处置。

具体作业要求(相关工作标准)

1、清扫保洁人员在岗期间须做到着装规范、仪表端庄。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工装,保持整洁,一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不得撑伞作业,严禁出现袒胸露腹等不雅行为。同时,作业时段内严禁吸烟、嚼槟榔、使用手机进行娱乐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严禁酒后作业。

2、出勤与作业规范: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交接班。早餐(7:00—7:30)及午餐(11:00—13:00)时段,重要保障时,空档期确保留人值守保洁,严禁出现空岗。作业期间应保持路面整洁,原地休息单次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

2.1人工清扫作业时间:本项目实行两班制全天候清扫保洁。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或其他约定日期)作业时间为 5:00—12:00(上午班)、12:00—18:00(下午班);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作业时间为 5:30—12:00(上午班)、12:00—18:00(下午班)。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时段组织人工清扫,不得擅自缩减作业时长或变更班次。

2.2公共厕所作业时间:15小时保洁制:5:00-20:00(含省府片区),重大节假日或重要保障部分公共站厕延迟到24:00。

2.3公共垃圾站、生活垃圾分拣中心作业时间:根据全市垃圾清运时间规定实行错时收集,按各站点实际情况制定开关站时间,并进行公示(原则上上午5:00-11:00,下午14:00-16:30,其余时段关门整理内务,20:00以后关门停止作业)

2.4机械洗扫作业时间:每日安排车辆对全路段机动车道及边沟实施机械洗扫作业。具体作业时间可根据路段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须事先报备甲方并征得同意。

2.5道路洒水作业时间:在确保交通畅通的前提下,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每日安排不少于2次对全路段实施洒水降尘作业,作业时段为交警部门许可的时段。同时,须无条件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及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随时增加洒水作业频次。

2.6道路冲洗作业时间:对照《长沙市环卫洒水车辆作业导则》执行,每日安排车辆对全路段实施冲洗,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为高压冲洗时段,白天禁止高压冲洗作业(突发污染除外),每日夜间强冲清洗≥1次(视污染情况可在尽量减小作业面积情况下增加清洗次数)。同时,须按周洁制清洗要求开展人工冲洗作业。

3、作业范围维护标准:保持作业区域内道路及绿化树洞、绿化花坛、绿化带、地下通道、工作间等设施整洁,及时清除泥沙、瓜壳纸屑、落叶等杂物,并迅速清理作业范围内渣土等道路遗撒污染物。严禁将垃圾、尘土扫入泄水板,确保泄水板畅通无阻。

4、公用设施清洁标准:对主次干道沿线门店及公交站牌、变电箱、电线杆、路灯杆、路名牌等公用设施上张贴、涂写的“牛皮癣”及时予以清除,并按规定定时进行清洗,保持设施外观整洁。

5、果皮箱、保洁车、路名牌及各类环卫标牌清洗标准:每日至少清洗擦拭1次,保持外观洁净,发现污渍随时清洗,确保设施整洁完好。

6、数字化案卷处置要求:对市、区数字化平台下发的各类案卷,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接收、处置与反馈,确保案卷按时办结。

7、公厕保洁标准:每日对责任区域内公厕的地面、墙面、厕位、洗手台等进行全面清扫擦拭,并做好通风除味工作,确保公厕整体整洁、无明显异味。

8、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协助做好责任区域内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市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及时规整分类垃圾桶,确保桶体清洁、分类标识清晰可辨。

9、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作业期间须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清扫,做到不影响行人通行及临街门店、单位的正常秩序。

10、垃圾收运作业要求: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作业产生的垃圾必须全部倒入保洁车,并由保洁车统一运送至垃圾站集中处理。

11、作业纪律要求:工作期间不得闲聊,严禁从事与作业无关的事项,不得出现人员聚集、擅自离岗或串岗等行为。

12、作业范围界定:清扫保洁范围实行墙根至墙根全面覆盖。

2.人员配置要求

作业网格配置要求

1、岗位配置要求:本项目岗位配置不得低于187个网格(含管理网格与一线作业网格)。其中,管理网格不得低于15个,具体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网格1个,项目负责人网格1个,行政管理网格1个,数字化管理网格1个,车辆管理网格2个,道路清扫管理网格8个,站厕管理网格1个。一线作业网格不得低于172个,具体包括:道路清扫网格134个,站厕清扫网格8个,驾驶网格24个,随车网格6个。

2、网格动态调整:后期可根据智慧环卫建设推进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对网格(含保洁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驾驶员、智能驾驶设备安全员)进行增减调整。

3、人员资料提交:乙方须在合同约定的入场日期前,提交相关网格人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环卫作业经验证明、人员归属证明等。

4、本项目人员管理须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以有效减少职业伤害并预防操作事故发生。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作业需求,要求乙方对投标时承诺的岗位配置和网格划分进行合理优化调整,乙方须予以配合并按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5、乙方须自行承担其招聘人员的一切工资及相关费用;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安全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劳资纠纷等),以及损坏甲方设施和物品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6、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长沙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同类行业人员工资水平,须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若上述标准不一致或上级部门发布更高标准的,以最高标准执行)。

7、全部人员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若乙方聘用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无须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但须依据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为其单独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乙方须对项目团队所有人员的用工合规性及工伤保障承担全部责任。

8、须依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长沙市劳务用工相关规定合法用工,保障劳动用工合法性,构建劳动用工诚信体系;乙方应制定明确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并与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9、乙方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城〔2025〕39号)及省住建厅、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签订《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管理协议》,并按要求对接联点银行设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实施期间,须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专户,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作业设备要求

1、乙方须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50台车辆及设备(具体配置要求见下表)。所有车辆及设备须统一纳入平台实施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其中,智能驾驶环卫设备指已搭载人工智能驾驶控制系统、具备无人驾驶功能、可满足无人驾驶环卫作业需求的设备,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

1.1作业车辆配置表:

设备

类型

18吨新能源洒水车

18吨新能源洗扫车

8吨新能源洒水车

8吨新能源洗扫车

新能源隔离护栏清洗车

波形护栏专用清洗装置

3吨新能源路面养护车

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洗扫设备

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洒水设备

1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清扫机器人

新能源皮卡车

数量(台)

12

6

4

2

1

1

8

5

4

5

2

1.218吨新能源洒水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18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水箱容积

≥8500L

电池电量

≥300kW·h

冲洗宽度

≥20000mm

/

/

1.318吨新能源洗扫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18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清水箱容积

≥7000L

垃圾箱容积

≥5000L

电池电量

≥250kW·h

清扫宽度

≥3000mm

1.48吨新能源洒水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8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水箱容积

≥3500L

电池电量

≥80kW·h

冲洗宽度

≥12000mm

/

/

1.58吨新能源洗扫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8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清水箱容积

≥4000L

垃圾箱容积

≥3500L

电池电量

≥100kW·h

清扫宽度

≥2500mm

1.6新能源隔离护栏清洗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12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水箱容积

≥4000L

电池电量

≥110kW·h

1.7波形护栏专用清洗装置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毛刷高度

≥900mm

悬臂长度

≥2000mm

喷水流量

≥25L/min

/

/

1.83吨新能源路面养护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3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高压水泵压力

≥20MPa

电池电量

≥40kW·h

1.9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洗扫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清扫能力

15000~22000m?/h

清扫宽度

≥2000mm

水箱容积

≥400L

能源类型

新能源

垃圾箱容积

≥800L

最大爬坡角(%)

≥20

最大总质量

≤4000KG

电池电量

≥35kW·h

最高行驶速度

≤25 km/h

外形尺寸(长×宽×高)

≤4000×1300×2300mm

1.10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洒水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对冲宽度

≥4M

清洗宽度

≥1000MM

水箱容积

≥1.5M?

最大爬坡角(%)

≥20

最大总质量

≤4000KG

电池电量

≥35kW·h

最高行驶速度

≤25 km/h

外形尺寸(长×宽×高)

≤4000×1300×2300mm

能源类型

新能源

高压清洗(Mpa)

≥15 Mpa

1.111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清扫机器人基本参数要求:

清扫宽度

≥1000mm

水箱容积

≥50L

垃圾箱容积

≥100L

最大总质量

≤1000KG

电池电量

≥10kW·h

外形尺寸(长×宽×高)

≤2000×1000×1500mm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最大爬坡角(%)

≥20

1.12新能源皮卡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电池电量

≥55kW·h

外形尺寸(长×宽×高)

≥5200×1800×1600mm

能源类型

新能源

/

/

1.13新能源智能驾驶设备功能要求(1.9、1.10、1.11设备):设备须具备稳定可靠的自动驾驶功能,包括实时定位、远程监控管理等基本能力,并满足单车智能及车路协同的各项参数指标。应采用自动化、智能化作业模式,完成对标区域内清扫保洁任务,确保作业区域无死角、无遗漏,清扫效果符合考核标准。同时,设备须具备自动循迹清扫、自主清扫任务规划、自主避障与停障、自动能耗优化、远程监控与调度、智能驾驶安全冗余系统等功能。

1.14环卫保洁车辆配备要求:乙方所投入的所有环卫保洁车辆须满足年度最低配备数量要求。如实际作业环境发生变化,乙方须配合甲方安排,及时增加洒水车、机扫车等作业班次,直至全面满足作业需求。

1.15设备进场及违约处理:所有机械设备须在合同约定的入场日期前进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进场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6机械设备作业安全责任: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规范使用。因乙方违规违章作业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致使生产设备、人员或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1.17鼓励提升管理能力、提升机械化作业范围及效率、鼓励用机械化作业代替人工,降低环卫劳动强度,但须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18环卫作业车辆基本要求:乙方所投入的环卫作业车辆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车辆性能完好,运行状态稳定,具备正常完成相应清扫、保洁、转运等作业任务的能力,无影响作业安全及作业效率的故障隐患;

②符合国家及长沙市关于机动车环保排放及环卫专用车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已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法定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③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乙方须承担项目服务期内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保险(含交强险、商业险等)责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合规可用状态,保障项目作业连续开展。

1.19机械化清扫作业质量要求:乙方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的,清扫后的路面质量须达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及长沙市相关环卫作业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道路质量要求。

4.其他要求

设置智慧环卫管理中心

1、基于天心区智慧环卫项目的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根据甲方要求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一个不小于300平米的管理中心,具备接待参观功能,设有指挥室和显示大屏,显示大屏能够清晰的展现出项目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态、作业时间、作业进度、路径规划等便于管理者实时调度。大屏总尺寸要求长≥3600mm,高≥2000mm,单屏55英寸以上,拼缝≤3.5mm,屏幕亮度≥500CD,并配套2个及以上音响,1个及以上操作台。

2、提供智慧环卫平台,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北斗定位系统、遥感系统、无线视频监控、多源数据交换、物联网、多传感器融合等关键技术,提供多媒体展示、动态交互、无线数据采集、可视化管理、远程监控、智能引导、应急指挥调度、环卫作业管理、过程实施管理、统计查询、决策分析功能,同时预留端口接入甲方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与共享且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平台数据对接须满足以下协议标准:车辆定位轨迹数据符合 JT/T 808 标准协议要求;车载视频数据符合 GB/T 28181 标准协议要求。

3、服务期内,乙方负责提供云资源部署软件平台,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乙方对智慧环卫平台的网络安全负责,如服务期内智慧环卫平台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负责对智慧环卫平台的系统运维与优化。

考核标准

1、为提高长沙市天心南部融城片区环卫工作标准、提升环卫业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旅游及购物环境,依据《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精细化维护考核办法》及附件考核细则(具体执行标准以甲方每年发布的最新考核标准为准,甲方对本标准持有最终解释权,详见附件-《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精细化维护考核办法》),由甲方对乙方实施考核。项目考核以月度考核方式进行,甲方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考核扣款从外包服务经费中核减。

2、考核测评标准如下:

2.1维护中心业务室检查每扣1分,扣款1000元;

2.2市、区各级领导检查每扣1分,扣款2000元;(检查扣分标准参照本合同约定细则执行);

2.3数字化采集即扣分,每条扣1分,每分扣款100元;数字化返工、超时等扣分案卷,每月第1次出现扣款2000元,当月出现第2次翻倍扣款,以此类推。

2.4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减少清扫网格或车辆等设备的,每减少1个网格,每日扣减0.5分;每减少1台车辆设备:每日扣减1分。

3、问题整改时限

中心督查、中标人自查发现的问题限时闭环,超时处置完毕的,加1倍扣分,具体时限按照《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立结案处置标准(2025)》要求,结合中心实际规定如下:

(1)非法小广告,1小时内处置完毕(需出动机械设备协助处置的除外);

(2)暴露垃圾,1小时内处置完毕;

(3)道路遗撒,4小时内处置完毕;

(4)地面油渍污染,4小时内处置完毕;

(5)交通设施不洁,4小时内处置完毕;

(6)路名牌不洁,1小时内处置完毕;

4、考核申诉

4.1对甲方每日发布的数字化案卷及日常检查扣分有异议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如确属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因社会路口或其它部门不文明施工、作业时间外产生的案卷等情形之一所致,可撤销相应扣分。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

4.2对月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诉,经甲方同意后可撤销扣分。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

5、奖励条件及加分

乙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可用于冲抵扣分:

5.1长沙市天心南部融城片区环卫维护工作在各类涉及环卫工作的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单位表扬、表彰及嘉奖的,乙方可获得奖励加分5分。

5.2在甲方统一安排下,参与大型自然灾害(如抗洪救灾、铲冰除雪等)长时间、高强度的应急作业并圆满完成任务的,乙方可获得奖励加分5分。

5.3环卫维护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嘉奖,或被评选为各类劳模、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乙方可获得奖励加分5分。

相关标准

本项目作业及管理须严格遵循以下法规、规范及标准: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相关内容的通知》;《长沙市环卫洒水车辆作业导则》;《关于印发环卫、市政、园林日常维护作业负面清单的通知》;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有关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维护工作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发布,按最新政策执行。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按照行业要求为员工办理所有相关证件。

2、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3、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清洁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为清洁员工配备工作服及清扫工具,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人员培训: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7、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财产损失、因工伤亡等一切问题均属乙方负责,与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无关。

8、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报告。

9、如遇市、区组织的卫生检查,合同范围内卫生质量不达标受罚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合理用水、用电,杜绝资源浪费。

11、乙方有权对垃圾废品进行处置,但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存在偷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质量、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乙方须服从甲方各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禁在甲方各类环卫设施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飞线充电,如发生违反安全作业规定的行为,按500元/次处以罚金,从乙方当月维护费中扣除。

13、合同期内如遇封闭整修且时长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酌情核减相应期限内的清扫服务费用。

14、渣土运输管理由区渣土管理部门负责,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

15、合同范围内各类环卫公用设施(地下通道、工作间、果皮筒等)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地下通道、工作间的大型维修、提质改造以及大范围的果皮筒更换,由甲方负责。

16、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所有设备需接入天心智慧管理平台全程监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设备缺失,严格按考核标准执行。

17、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开展防暑降温及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高温作业条件下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18、 7月至9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低于省、市统一规定,每人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且高温津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19、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物资及防暑药品,并根据作业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相关费用不纳入高温津贴及工资总额核算范围)。

20、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若乙方无法及时处理到位,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

21、将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以乙方(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方)名义,按城管部门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全部办理流程,并取得有效的许可证原件。未在此期限内完成许可证办理及取得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自行承担。

服务费结算支付及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支付方式: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甲方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合每月考核扣款情况确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在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在合同当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中旬支付到位,财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

付款条件补充:若本项目乙方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付款条件等相关事项按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风险级别及对应的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合同包干价中已包含本项目所需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处理伤亡事故等)、防暑与防寒费用、环卫节及春节慰问金、加班工资及工具费用(垃圾收集车、清扫车、清洗车、冲洗车、人行道清洗车、扫把、扫帚、簸箕、铁钳、抹布、水桶等)、“牛皮癣”清除费用(含地面、楼栋外围、公共围墙、公用设施(电话亭、变电箱、公交站、消防栓、电线杆)、劳保用品费用(含环卫服装、雨鞋、雨衣、口罩、手套等)、环卫公用设施管理维护费用(含水、电费用)、机械费用(含车辆保险、年检、折旧、维修保养、燃油、停车以及意外事故处理等费用)、利润、税金、应急经费(抗冰防冻等应急物资、服务等费用)等一切费用,在作业范围道路未变化的情况下,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作业道路范围道路有增减,根据增减的实际维护量,经财评审定后,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实际费用和实际月份进行增减。

3、乙方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教育和培训。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类型划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乙方行业属性或内容填写错误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违约责任

1、经月度考核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

2、一年合同期内,累计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5、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未付服务费,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

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履行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数据、管理资料、内部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本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应急处置标准

1、在重大活动及检查评比开展前,须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人员岗位分工方案,报甲方审定后严格执行落实。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小队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备足融雪剂、麻袋、铁铲等防冻物资(其中融雪剂由甲方统一采购),全面检查作业车辆机械状况并及时维修,提前联系铲冰除雪车辆以应对突发情况及紧急任务。期间应服从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体应急队员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必要时集中备勤;实时关注气温变化,视温度情况每小时对辖区内路面、通道、桥梁至少巡查一次,并将路面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工作群,铲冰除雪时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发现小面积结冰时,应立即采取人工撒布融雪剂融冰,对可能结冰的站厕周边、天桥及通道楼梯铺设麻袋防滑;大面积积雪结冰则应调用机械设备进行铲冰除雪作业。在全面停止冲洒水作业期间,如确有污染须进行冲洗作业的,应尽量减小作业面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确保通行安全;作业完毕后,须将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余水,以防低温冻裂部件。气温回升后,应及时组织集中清洗,快速恢复市容市貌。

3、暴雨洪涝积水期间,须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主次干道及地下通道、站厕、工作间等重点区域巡查,尤其关注易积水低洼地段;发现或收到道路围墙倒塌、山坡滑坡、通道积水、垃圾站反水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馈,必要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因漏水严重可能导致漏电、短路风险的站厕、管理房及环卫工作间,应立即拉闸断电并及时报修;及时清理井盖上的树叶垃圾,必要时协助打开路沿石边雨水井盖助排(助排期间须安排专人值守)。在雨势减弱时段,须迅速组织人员及设备清理路面垃圾、杂物,及时清洗积泥积沙,快速恢复路面洁净。

4、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餐厨垃圾运输途中撒漏等原因造成路面油污污染的,须立即上报并迅速设置警戒线,紧急调派人员及车辆进行人工清洗,使用清洁剂对污染路面刷洗恢复;因运输混凝土、渣土、石料等散流货物的车辆发生沿途撒漏的,亦须及时上报并设置警戒线,紧急调派人员及车辆协助责任方做好路面冲洗恢复工作。

5、公共站厕因突发停电、停水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须停止使用的,应及时设置告示并向市民做好解释说明,同时逐级报备,妥善做好生活垃圾分流对接工作;水平式重型钩臂箱因突发破损或停电导致垃圾无法正常清运的,须及时联系垃圾运输作业单位调整运力保障,并逐级报备。

6、在禁止作业时段内,若路面遇突发重大污染,须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向甲方相关科室报备,由甲方相关科室填报《市容环境卫生重大污染报备表》至市城管局环卫处备案,同步启动清洗处置工作,及时恢复路面卫生。

环卫工作间、站厕和管理用房使用责任划分

项目维护范围内甲方的环卫工作间、站厕及管理用房,由乙方依据《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管理用房使用管理细则》中的各项管理规定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并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未使用的房屋仍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履行日常管理和巡查职责。具体按以下要求执行:

1、站厕及管理用房仅限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站厕保洁人员居住使用,房屋租赁费按5元/月·平方米标准计收,由居住人员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居住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至甲方备案。

2、乙方在日常维护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站厕管理用房租赁费,由乙方按租赁面积及核定标准,凭甲方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行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甲方不直接收取该项费用。

3、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规使用环卫工作间及站厕管理用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转作出租经营、租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等),甲方有权收回管理用房,并按5000元/次标准处以罚金,从乙方当月维护费中予以扣除。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41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41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41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141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说明: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商进行考核,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行(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4300501013508889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22 —— 2027-10-21
五、服务地点天心区南部融城片区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一)验收主体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甲方单位,甲方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二)组织方式验收小组应由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原则上从本单位本系统指定,确有必要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三)验收时间1、服务期第一年的第二个季度对整体项目的相关建设及运行情况及作业设备的投入情况进行一次整体验收;服务期第二年、第三年的第一个季度(在甲方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对整体项目运行情况及作业设备的投入情况进行验收。2、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四)验收方式1、组织方式:由甲方牵头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含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全流程实施,乙方配合。2、实施方式: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技术测试”结合模式。3、结果判定方式:验收小组根据核查测试结果,集体评议形成“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结论,所有成员签字确认。(五)验收程序1、申请提交:乙方完成对应周期履约后,向甲方提交书面《履约验收申请书》。2、申请审查: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未完成履约。3、现场准备:验收小组在验收前1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所需材料通知乙方,乙方需准备好测试设备(如智能驾驶洗扫设备、洒水设备)、验收资料原件等。4、实地核查与测试: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5、资料审查:验收小组审查乙方提交的材料,核对材料与合同约定、现场情况的一致性、真实性及完整性。6、意见形成:验收小组根据核查结果形成验收意见(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针对相关问题需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出具验收结论。(六)验收内容1、项目整体建设情况验收(重点于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首次验收):①智慧环卫管理中心验收:核查智慧环卫管理中心实际建设是否符合约定标准;②基础作业配套建设验收:核查是否按项目要求完成作业区域划分、环卫设施(果皮箱、保洁等点位)布局优化,及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人事、车辆、安全)落地等基础配套建设,确保无建设遗漏项。2、项目整体运行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①环卫作业质量运行验收:依据月度考核数据,核查验收周期内道路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洒水降尘、牛皮癣清理、环卫设施保洁等服务是否达标,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媒体负面曝光。②智慧化运行效果验收:核查智慧环卫管理中心运行稳定性(智慧平台数据采集实时性测试),确保智慧化功能有效支撑日常管理。3、新能源车辆及其它作业车辆投入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①设备数量与规格验收:核查投入本项目的新能源车辆及设备数量是否达标,且规格参数符合约定要求,无擅自替换或减少设备情形。②设备管理与使用验收:核查所有投入设备是否按约定纳入智慧平台统一管理,无另作他用;设备维护记录完整(日常检修、故障维修),运行状态良好,能满足验收周期内正常作业需求,无因设备不足导致的作业中断问题。4、人员投入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核查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是否达到约定网格配置标准,各岗位人员是否与承诺函及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是否存在擅自缺岗、替岗或减员情形;人员信息档案完整,确保人员配置满足项目正常运转需要。(七)验收标准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1、核心标准: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作业设备数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2、约定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乙方承诺、双方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标准,需作为验收依据。(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1、阶段性验收整改相关违约:若阶段性验收(第一年二季度、第二年/三年一季度)存在整改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甲方有权暂缓对应周期经费拨付;逾期超约定期限的,按合同约定追加扣减相应服务费用。2、阶段性验收未通过相关违约:若任一阶段性验收未通过且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补救,除暂停经费拨付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核减年度服务费用;情节严重(如影响项目运行)的,可终止当期合同,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3、月度考核重大违约:若月度考核出现“乙方原因导致核心服务中断超24小时”等重大违约情形,甲方除直接扣除当季度对应考核费用外,若累计出现多次,可关联影响后续阶段性验收结果判定,并处以额外违约处理(如缩减服务范围、终止合同等)。(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1、日常季度资金支付条件①甲方根据当月对项目的综合考核结果,确认考核得分及应扣金额;②考核扣款从当季度应付经费中直接核减,甲方在考核季度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向乙方拨付核减后的当季度经费;③季度支付的前提为乙方完成约定的环卫作业服务,且甲方完成月度考核,无重大履约违约情形。2、阶段性验收关联资金支付补充条件①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及运行情况、新能源车辆投入情况”的整体验收,验收合格且无验收整改遗留问题后,甲方按季度付款规则正常拨付后续经费;若验收存在整改项,需待乙方完成整改并复核通过后,再行拨付对应周期经费;②服务期第二年、第三年第一个季度:乙方需在甲方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配合完成“项目整体运行情况、新能源车辆投入情况”的验收,验收合格是当年第一次款项支付的前置条件;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暂停当年第一次款项拨付,直至乙方完成整改并验收通过。3、资金支付否决性条件若任一阶段性验收(第一年二季度、第二年一季度、第三年一季度)未通过且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月度考核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核心服务中断超24小时”等重大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暂停对应周期资金支付,直至履约问题解决并验收/考核达标。(十)争议处理1、双方就验收结果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十一)验收费用支付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十二)甲方及乙方各自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①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②有权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方式与内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③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乙方整改、重新履约,追究违约责任;④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不合理验收要求(如擅自降低验收标准、拖延验收配合)。⑤按时组建验收小组,及时开展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⑥向乙方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文件、技术标准等资料,配合乙方开展现场演示(如有);⑦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乙方,按约定支付验收合格后的款项;⑧妥善保存验收资料(验收报告、核查记录等)。2、乙方权利义务①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开展验收,提供验收所需的工作条件(如现场场地);②有权对验收小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对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故意刁难、擅自提高标准)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③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已验收合格部分的款项,对无故拖延支付的可追究责任;④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复核申请,要求验收小组重新核查;⑤按约定完成履约,提交完整、真实的验收申请材料,配合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测试;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验收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证明材料;⑦提供验收所需的资料原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履约问题;⑧接受验收结果,按验收意见履行后续义务(如整改、重新履约),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核心标准: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作业设备数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

2、约定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乙方承诺、双方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标准,需作为验收依据。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方案、管理台账、数据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对外提供。

2、乙方提供的服务、设备、工艺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乙方对在履行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数据、管理资料、内部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本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经月度考核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
4.一年合同期内,累计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7.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未付服务费,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8、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李飏法定代表人:李念奇
委托代理人:王颂委托代理人:王浩
附件列表:
  1. 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一标段项目相关数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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