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福禄街39号旭日龙园7号楼1单元8层082号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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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郑东新区福禄街39号旭日龙园7号楼1单元8层0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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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A2025ZC002380 | 监测编号 | GR2025HA1001839-2 |
| 转让底价 |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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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31 |
| 项目概述 | 南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拥有的郑东新区福禄街39号旭日龙园7号楼1单元8层082号 | ||
| 项目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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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v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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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 | 郑东新区福禄街39号7号楼1单元8层082号
| 产权证号 | 豫(2023)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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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面积 | 45.22平方米
| 楼层 | 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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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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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8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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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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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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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设施 | 无,需意向方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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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名称 | 业务无法提供
| 核准(备案)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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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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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南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4MA4677UC6K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南阳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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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工业园区北部(航天北路198号)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43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宋玉安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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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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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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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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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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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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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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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受让方若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若按揭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按银行要求执行。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按揭贷款须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90日内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受让方须承诺,如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受让方应在90日内将余款转入转让方账户,每逾期1天,按成交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受让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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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费用、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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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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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无限期延牌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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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15093281728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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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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