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大米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大宗食材为大米,将学校划为A、B两个片区。A(第一包)片区(包括一初中、二初中、三初中、实验小学、凌钢小学、城关小学、小城子中小学、宋杖子中小学、大王杖子中小学、三十家子中小学、北炉中小学、松岭子中小学、刘杖子中小学、前进中小学、大河北中小学、三道河子中小学、刀尔登中小学、杨杖子学校、金鼎中小学)、B(第二包)片区(包括四初中、逸夫小学、凌河小学、北街小学、朝阳街小学、红山小学、东城小学、万元店中小学、瓦房店中小学、乌兰白中小学、四官营子中小学、牛营子中小学、四合当中小学、三家子中小学、沟门子中小学、佛爷洞中小学、河坎子中小学)。
1、发生以下任意一条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乙方提供的食材经检测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化学制剂或粉剂、矿物质等。
(4)乙方将其中标后供应的产品转包、委托、合作等其他方式交给第三方运营的。
(5)不出具发票或出具弄虚作假发票的。
2、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1)乙方不能提供每次食材的检验报告,每缺少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3000元。
(2)乙方不能将食材搬运到指定的库房货架上,每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500元。
3、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随时供货,乙方超过10日不供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视为违约,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
4、合同执行期内,在运输、卸货、搬运以及放置货物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合同执行期内,货物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6、凌源市教育局有权代表所辖各校行使合同的监督权和执行权。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任何一起违反合同的事宜,凌源市教育局可代表所有学校解除合同。
7、供货时乙方必须每车次均带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甲方(学校)查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查验每笔供货清单,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明等。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
8、双方检查采购食材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供货食材需为一次性包装,不准离开原包装。
9、甲方(学校)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及送货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10、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11、政府有关部门对每批次的大米依法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货品依法进行处置,随时检查中标人生产现场。
12、市教育局监督管理各校(甲方)食材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采购的大宗食材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不得拒绝接受,如拒绝接收,后果由甲方负责。
14、乙方负责送货到各学校食堂库房货架上,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加盖学校公章。
15、甲方在库存货物用磬前五天告知乙方送货。
16、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第三方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
大宗食材项目技术指标要求
大米
② 大米质量、卫生和检验按照国家GB/T1354--2018最新标准执行。
① 上学期大米供应2024年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下学期大米供应2025年新稻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规格为25千克一袋。
③投标时需提供以2024年种植并收割的原粮稻8公斤,成品一级粳米8公斤并附有全项检测报告(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
④全年预计招标大米第一包和第二包各580吨。
⑤中标后政府有关部门将首批货物进行全项检测和化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化验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随时供货,每超期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扣完后,从合同金额中扣除。交货地点:教育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以财政拨付资金为准。
(3)中标后现场实地踏勘、核实情况,核实无问题后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大宗食材为大米,将学校划为A、B两个片区。A(第一包)片区(包括一初中、二初中、三初中、实验小学、凌钢小学、城关小学、小城子中小学、宋杖子中小学、大王杖子中小学、三十家子中小学、北炉中小学、松岭子中小学、刘杖子中小学、前进中小学、大河北中小学、三道河子中小学、刀尔登中小学、杨杖子学校、金鼎中小学)、B(第二包)片区(包括四初中、逸夫小学、凌河小学、北街小学、朝阳街小学、红山小学、东城小学、万元店中小学、瓦房店中小学、乌兰白中小学、四官营子中小学、牛营子中小学、四合当中小学、三家子中小学、沟门子中小学、佛爷洞中小学、河坎子中小学)。
1、发生以下任意一条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乙方提供的食材经检测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化学制剂或粉剂、矿物质等。
(4)乙方将其中标后供应的产品转包、委托、合作等其他方式交给第三方运营的。
(5)不出具发票或出具弄虚作假发票的。
2、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1)乙方不能提供每次食材的检验报告,每缺少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3000元。
(2)乙方不能将食材搬运到指定的库房货架上,每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500元。
3、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随时供货,乙方超过10日不供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视为违约,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
4、合同执行期内,在运输、卸货、搬运以及放置货物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合同执行期内,货物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6、凌源市教育局有权代表所辖各校行使合同的监督权和执行权。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任何一起违反合同的事宜,凌源市教育局可代表所有学校解除合同。
7、供货时乙方必须每车次均带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甲方(学校)查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查验每笔供货清单,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明等。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
8、双方检查采购食材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供货食材需为一次性包装,不准离开原包装。
9、甲方(学校)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及送货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10、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11、政府有关部门对每批次的大米依法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货品依法进行处置,随时检查中标人生产现场。
12、市教育局监督管理各校(甲方)食材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采购的大宗食材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不得拒绝接受,如拒绝接收,后果由甲方负责。
14、乙方负责送货到各学校食堂库房货架上,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加盖学校公章。
15、甲方在库存货物用磬前五天告知乙方送货。
16、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第三方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
大宗食材项目技术指标要求
大米
② 大米质量、卫生和检验按照国家GB/T1354--2018最新标准执行。
① 上学期大米供应2024年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下学期大米供应2025年新稻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规格为25千克一袋。
③投标时需提供以2024年种植并收割的原粮稻8公斤,成品一级粳米8公斤并附有全项检测报告(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
④全年预计招标大米第一包和第二包各580吨。
⑤中标后政府有关部门将首批货物进行全项检测和化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化验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随时供货,每超期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扣完后,从合同金额中扣除。交货地点:教育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以财政拨付资金为准。
(3)中标后现场实地踏勘、核实情况,核实无问题后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