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09104 | 项目名称 | 新安大厦17D政府物业招租(B包)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9号新安大厦17D |
| 面积/数量 | 112.55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2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0日(20天免租金装修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38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承租人的装修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安全标准要求,在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限定用途为商业(物业项目不得用于经营网吧、游戏厅、使用明火或产生油烟的餐饮业以及其它噪音大,有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所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
| 履约条件 | 1、自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之日起承租方须1个月内到招租方处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与物业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本项目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转租分租的需经过出租方同意。 4、承租方的装修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安全标准要求,在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承租方应于每月25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出租方缴交当月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0.2‰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逾期交租超过30天时,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有权使用保证金直接抵扣租金、违约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按出租方相关规定,承租方有欠租行为的,出租方会将其信息上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6、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按《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宝安区政府物业(商铺)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标准》的安全检查标准做好地块及物业相关安全工作,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承租方租赁物业期间如经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发出两次整改通知书后,复查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或被安监、消防等部门罚款、查封的,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承租方今后3年内不得承租区公共物业管理局管理的物业。 8、租赁合同日期届满前3个月,承租方需以书面形式向招租方提出续租申请或退租申请。若不续租,出租方将另行安排招租。本租赁合同届满,出租方对该租赁地块/房屋是否续租拥有决定权。 9、本项目各包物业专用的电梯和变压器等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本项目中各包物业合同备案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不负责合同备案工作。 11、承租方在免租装修期间,须正常缴交水电等物业场地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12、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由承租方直接向物业管理单位及水电部门按时缴纳,逾期缴交有关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各包物业水电无开通的,由承租方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负责协助提供资料及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14、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自开标之日起三年后方可申请退回投标保证金,且需赔偿出租方在此期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物业空置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基本水电费等;三年之内,本出租方不接受该意向承租方及其任法人代表的法人组织(该意向承租方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有关物业招租的竞租。 15、此次招租物业以实地及租赁地块/房屋现状为准,请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务必提前实地踏勘并了解招租地块/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地块/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C包物业为使用状态物业,按现状招租,按程序确定承租人后,招租人将开展物业清空工作,清空工作需两个月),招租人不受理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对招租地块/房屋现状提出的任何要求。请意向承租方把控风险审慎投标。 16、水、电费按照相关部门单位标准而定,并由承租方负责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出租方协助提供资料;承租方不可私自加价收取水、电费。 17、出租方及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有权解释本文件,意向承租方如对本文件有任何异议,可以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出并要求出租方澄清,出租方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不接受其它时间提出的任何质疑。 18、在开标时间前,出租方有权对竞租时间进行延期,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 19、意向承租方须遵守本招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0、如承租人承租A、C包,承租人可将部分租赁物业进行转租分租,但需先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予赔偿。 22、交易保证金应以意向承租方名义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形式交纳,否则视为无效。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意向承租方可在投标之前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及地块上附属物情况等所有信息。踏勘时可现场咨询物业公司,不明之处可咨询联系人:贾先生、何先生,联系电话:27723493、29993802。 2、招租结果的确认及发布 (1)由出租方、承租方代表及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共同确认并签署《现场报价结果确认书》。 (2)招租结果将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或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如无收到质疑投诉,则向承租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 水费 | 按照相关部门单位标准而定 |
| 电费 | 按照相关部门单位标准而定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租方式。A-C等3个包可兼投可兼中,即每个意向承租方可以参加竞租其中任何一个包,也可以同时参加竞租多个包,且同一意向承租方不仅可以中标其中任何一个包,也可以同时中标多个包。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承租方的包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任一包组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本项目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现场报价方式确认承租方。采取现场报价方式的,按照招租公告及《现场报价须知》的要求,采用月租金单价报价方式进行。符合本文件要求且最接近各包所有意向承租方报价平均价的确认为该包中标人(若仅有两个意向承租方报价的,则最高报价者确认为该包中标人);多个意向承租方报价与平均价差额相同的,该部分意向承租方进行现场抽签,抽中最大号者确认为该包中标人。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项目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租方的包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以自身或本单位名义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有承租宝安区政府物业或参加政府物业竞标的,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包括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弃标,或欠租超过三个月、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因同一安全隐患被出租方书面通知整改达2次等)。 4.本次招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注:以上要求所涉及的材料、证明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须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保留。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自然人:《竞租承诺函》、《现场竞价须知》、身份证、《交易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竞租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项目竞租必须为本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 (2)法人:《意向承租方承诺函》、《现场竞价须知》、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意向承租方代表的身份证、《交易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意向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且经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后,才具备资格参与竞租,逾期递交或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5,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苏工;龚工 | 联系方式 | 0755-27758726;0755-27758321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中心(深圳市宝安区产业用房服务中心)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规定》(深宝规〔2017〕9号)和《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物业资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宝公物〔2020〕105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4、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出租方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5、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6、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7、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公告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8、意向承租方须在投标报名前向交易机构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招租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招租结果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保证金时,交易机构将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部分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招租人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保证金时,交易机构将交易保证金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人补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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