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2034(长泰路北、惠农路东)地块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长泰路北、惠农路东
2.1.2建设规模:约520万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 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注: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04日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t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崇川路1号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601室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单晓花、谢安滔 |
电话 | 0513-66889926 | 电话 | 15896245291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292619374@qq.com |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1.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40 家(含 4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40 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动态考评 | 资质动态考评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1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注: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
诚信承诺书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等;非现金形式包含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的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所附格式,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类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2024年度南通市下半年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江苏省备案的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