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25SH10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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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永业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50 |
挂牌价格 | 289,36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5-2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黄浦区501、504、505街坊旧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银团贷款人(以下简称银团)确认:银团全体贷款人已知晓并同意开展上海永业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0%股转让的挂牌工作。根据相关合同文本中约定,如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借款人上海永业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任何其他股权变动的,应获得银团书面同意。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自行向银团申请银团标的公司股东变更事宜。2、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通过尽职调查所获标的企业基础材料,仅供编制设计方案和权重报价评审参考使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批文为准。3、转让方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9300万元,实缴出资461277.52万元。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承担缴付注册资本义务。4、上海永新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工商注销。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新章程及股东协议详见本公告附件,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标的企业新章程及股东协议。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手续完成日期间,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60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签字盖章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8份、承诺函1份(详见公告附件)。6、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及完成递交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9:00-10:00递交综合评分文件(综合评分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竞价实施方案》),并在递交综合评分文件当日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7、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权重报价阶段由专家工作组对各竞买人依《竞价实施方案》提交的竞买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由高往低的原则对权重分值进行排序,取权重分值最高分对应的报价确认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8、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的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8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在取得《竞价结果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获得银团出具的《同意借款人股东变更通知书》,联交所在受让方付清首期款、交易服务费及获得银团出具的《同意借款人股东变更通知书》后出具交易凭证,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在标的企业取得上海市黄浦区豫园社区205A-03、207A-01、208A-05街坊项目土地权属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全额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虽有前述约定,受让方付清全部总交易价款的最迟期限不得晚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受让方应当就除首期价款以外的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第6个工作日起,按当日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9、受让方未在取得《竞价结果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获得银团出具的《同意借款人股东变更通知书》的,则本次交易终结,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10、截至4月10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借款本金为62711199.11元,应结算利息为20504266.67元。受让方应按持股比例在标的公司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登记当日11:00或下一个工作日的11:00前向标的企业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借款本金、截至4月10日的应结算利息及股东借款自4月11日至支付上述款项当日前一日的利息,年利率为3%(若4月11日至合作方向项目公司支付之日期间有新增股东借款,该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公司的金额按届时实际的股东借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标的公司在收到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1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未在竞买人递交保证金后第1个工作日按公告要求递交综合评分文件的;(2)未在递交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