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25SC100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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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德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1,256,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8-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审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交易所或转让方处查询,查询后并签署保密承诺。查询条件: 1、法人类:尽调通知、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非法人前往须出具,法人前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尽调通知、身份证。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无 (四)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2023年度财务数据采用了四川良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良审字【2024】第036号):2022年度财务数据采用了四川良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良审字【2023】第049号):2021年度财务数据采用了四川良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良审字【2022】第061号)。 2.由于委托方持股被评估单位股权比例小,仅持股其10%,根据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德阳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和评估。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此次以未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数据基础进行评估。 3.由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在进行现金盘点的工作时,发现企业的库存现金管理较不规范,在现金盘点日,企业实际的库存现金仅有1700元,另有31298.56元现金存放于出纳个人的微信零钱通账户中。另企业存在白条抵库情况,影响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核查。被评估单位及其出纳人员己出具承诺函,对基准日库存现金归属及金额进行了承诺。 4.短期投资中包含长城理财之周周赢代发客户专属7天开放式净值理财产品,账面价值2,000,000.00元。产品七天一计息,购买日为2023年2月15日,期间可赎回,持有期间不计算收益,到期或赎回时返本并计算持有期收益。企业选择七天自动续期,由于产品非固定利率,故无法计算持有期间收益,本次评估未考虑其持有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不涉及 三、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四、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德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四川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二)若本次交易完成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正益公司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2)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不确认其在此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四)正益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五)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七)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八)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九)截至目前,正益公司已完成实缴出资,不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情况。 (十)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 (十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以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交易保证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