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第一期政府储备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网络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BZSJ2025CQ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我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9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举行拍卖会,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标的介绍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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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总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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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设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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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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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元/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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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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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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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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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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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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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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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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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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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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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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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标的按照单价/吨/年进行拍卖,成交后成交金额按照政府对成交人审批5年需求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二、竞买人资格
(一)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二)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本项目所有标的在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实行资格前审,意向受让人完成登录、登记后,须通过系统上传资格审查材料电子件:1.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的《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以上材料请上传图片或PDF格式文件,因未按格式要求上传或不清晰的,将不予认定。委托方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参与竞买资格。竞买人对其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 责任,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由此给委托人和拍卖人带来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拍卖(连续竞价)的方式,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须达到2家及2家以上,其中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公告期2025年12月5日8:00始至2025年12月21日17:30止,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登录、登记、缴纳保证金等事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客户服务电话0512-58188516。
(一)登录。意向受让方须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网址:http://***/),点击“平台主体登录”后,进入“主体登录”页面,点击“我要竞买”,进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以法人身份进行系统登录。
意向受让方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登陆页面点击“法人CA登录”,使用CA进行登录。
请意向受让方及时办理CA或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因未及时办理CA或未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服务办事指南》。
(二)登记。完成系统登录后,选择有意向参与竞价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按钮,进入工作台页面,点击“竞买登记”,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的,意向受让方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的的竞买,必须对该标的进行登记。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支付。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项目登记”,须填写本单位“保证金缴款账号”。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工作台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进入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通过订单式支付或转账支付缴纳保证金。
(1)订单式支付。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点击“在线支付”,进入保证金在线支付信息页面。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点击“生成对公支付订单”;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生成个人支付订单”。生成订单后,系统提示跳转至银行相关页面,按照银行操作指引操作,完成保证金支付。
(2)转账支付。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查看“子账号”,须通过在项目登记页面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客户服务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期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未按规定方式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文件上传
完成登录、登记后,意向受让方可进入工作台页面,点击“资审文件上传”,在“附件信息”中点击“点击操作”按钮,点击“选择电子件上传”,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文件。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及时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资格审查文件上传系统将于公告期截止后关闭,因逾期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合格等,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五、标的展示
自2025年12月5日8:00起至2025年12月21日17:30止进行标的展示,意向竞买人可至委托方处查看并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状况、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全面了解和确认了标的范围、质量、瑕疵等,并认可出让资产现状及出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六、项目竞价
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项目竞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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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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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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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由竞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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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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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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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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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9:00至2025年12月22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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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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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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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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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9:00至2025年12月22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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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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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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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15: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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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15:00至2025年12月2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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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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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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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15: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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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15:00至2025年12月2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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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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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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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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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9:00至2025年12月23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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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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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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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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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9:00至2025年12月23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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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二)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三)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网络竞价风险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责任自负。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七、成交款、排污权交易合同签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审批5年需求数量乘以成交单价付清成交价款总额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签定合同和付清所有款项或者未履行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委托方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同时,拍卖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 39 条之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竞买保证金处置
(一)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须付清成交款、佣金,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排污权交易合同、缴款凭证等,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拍卖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原账户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账户变更或撤销账户等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责任自负。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缴纳成交款、佣金或签定《排污权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不按照合同履约的;
7.其他监督部门认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受让方逾期未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愿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佣金及相关手续办理
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成交价款总额2.5 %),佣金收款账户名称:安徽首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000418809010300000026。
十、其他事项
(一)只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登录、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委托方负责审核受让方资格原件,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网络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委托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委托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对本次网络拍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监督电话:0558-5523007)。
(五)标的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手续、资料为依据,其他对标的概况的介绍、描述仅供参考,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所有瑕疵的担保责任。
(六)受让方付清成交款、佣金,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后,标的由委托方根据《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现场现状直接交予受让方。
(七)排污权交易合同签订等履约环节有关事宜详询委托方。
(八)本项目具体事宜详见网络竞价文件(含网络竞价公告、网络竞价须知、排污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会有资格成为竞买人的排污单位为全省列入排污许 可重点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
2、拍卖公告发布期间,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 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等为由不进行交割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买受人竞得排污权后,不免除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4、排污权有效期为5年,买受人成交后,按需申请购买,一次缴纳5年出让标的费用。买受人不可私自转让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委托人不作退回处理。
5、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排污权交易监督部门: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58-5855600
十三、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联系方式:0558-5550888、18009675167 田经理
地址:谯城区魏武大道877号(丹华山庄东门南30米)
委托人联系方式:13705681112王科长
地址: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08室
技术服务电话0512-5818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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