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郑州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受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1.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两个标段;
1.3招标范围: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一标段招标范围: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辖项目的环境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服务范围:数算、亿达、西美、未来科创园、锦和、数算二期(待接管)、中部智慧港(待接管),共计7个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
二标段招标范围: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辖项目的环境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服务范围:创业中心、大科园、光机电、保绿、高地、智慧二期(待接管)、健康产业园(待接管),共计7个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
注:各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时按标段序号(一标段、二标段)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后续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各投标单位若投标两个标段,各标段中的业绩、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均可共用。
1.4服务地点: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辖项目地点;
1.5服务期限:两年;
1.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程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5年7月9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新华书店广场B座5层第15评标室
3、中标候选人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固定人工单价】(含税价):2960元/人/月
服务地点: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辖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程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18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索克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固定人工单价】(含税价):3088元/人/月
服务地点: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辖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程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单位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柳东路9-2号A06室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天天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固定人工单价】(含税价):3000元/人/月
服务地点: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辖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程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82号2号楼4层401号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高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固定人工单价】(含税价):3000元/人/月
服务地点: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辖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程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兰路与文竹街交叉口向南150米路东
第二中标候选人: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固定人工单价】(含税价):3190.60元/人/月
服务地点: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辖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程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单位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四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名之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固定人工单价】(含税价):3190.60元/人/月
服务地点: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辖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程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4楼
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天健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红杉路59号郑州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南区5号楼2层01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159999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智慧产业园一期 17 号楼 24 层
联系人:祝女士、张女士
电话:0371-65632666/0371-65631666
传真: 无
邮箱:zzgxcsjs506@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