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汽车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已由肇庆新区行政服务局文件以项目代码:2106-441200-04-01-5684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方为肇庆交投砚阳港务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汽车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肇庆交投砚阳港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汽车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2.2 项目规模:
2.2.1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拟建设3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结构按5000吨级建设,年设计吞吐量 310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0万TEU。港口岸线长度354米,陆域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并配建有综合办公楼等生产及辅助建筑物。
本工程共设置2个闸口,共设置6台/套SCS-100t汽车衡。在闸口处建设4进2出智能卡口系统,配备车牌识别设备、放行控制道闸、通道红绿灯、通道一体机柜等设备。配有视频监控系统配合计算机自动完成称重、放行过程的智能化系统。具有传统的过磅管理功能,还可实现远程管理,实现过磅无人值守。无人值守汽车衡系统实现与码头生产管理系统数据对接。
2.3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SCS-100t汽车衡6台/套,包含秤台、传感器、仪表、工作站、显示器、汽车衡基础预埋件,汽车衡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取证均在本次采购范围内,投标人同时应提供汽车衡基础图纸,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土建部分施工。
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同时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本项目某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单台汽车衡报价及总价唯一。
(2)具体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
2.5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77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6 交货期: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业主方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3.2 投标人须为(数字式汽车衡)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是制造商,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证明及制造商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汽车衡、传感器、仪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须同一品牌,不得采用贴牌或不同品牌组装。仪表、传感器和秤体为同一厂家的产品,不能交叉选用多个品牌(须提供整体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仪表计量器具型批证书、传感器计量器具型式批证书,且提供批准证书及所投产品的对应传感器仪表型号的型式评价报告)。
注:同一品牌汽车衡、传感器、仪表只允许一家授权厂家,出现多家授权厂家的情况下,只保留价格最低的通过资格评审,参与后续评审。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1个4台(含)100吨(含)或以上电子汽车衡的销售业绩1个,须提供业绩的合同证明资料(须体现采购内容、合同时间、合同双方盖章)及对应的发票。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业绩要求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该项要求为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上述网站相关网页的查询截图或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该投标人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
(6)在最近五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或严重违约等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投标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24楼)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前来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款-3.5款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五、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2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22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15室(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4.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30分;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15室(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
5.5.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dhualun.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dhualun.com.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其他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肇庆交投砚阳港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新城北八区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B幢)二层202室(仅作商务办公用途) | 地址: | 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24楼 |
邮编: | 526020 | 邮编: | 526040 |
联系人: | 郑工 | 联系人: | 陈小姐 |
电话: | 13527583399 | 电话: | 0758-2313165 |
传真: | / | 传真: | 0758-2313395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zqhlzb@163.com |
异议受理部门:肇庆交投砚阳港务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鼎湖区桂城新城北八区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B幢)二层202室(仅作商务办公用途)
联系人:郑工
电 话:13527583399
监督部门: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758-2909855
通信地址:肇庆市站前西路公交大楼内
招标人:肇庆交投砚阳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