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灵山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JC-2026ZB1015
1.2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灵山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0.3591万元
1.5最高限价:10.359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1.6采购需求:(1)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改造现有登山道、对现状灵山亭漆面出新和地面修补、对山上混凝土水池池壁出新、新建登山道、新建登山道附属设施及对登山道沿线进行林相改造、对山下校区绿化进行提升等。
(2)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环境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1.7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6年4月-2026年9月)为项目总监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会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处理。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6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文件提供方式:纸质文件。(2)供应商前往报名平台: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链接],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3)纸质文件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现场领取的请至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1栋29楼)领取,需邮寄送达的请联系025-58835827-0,提供邮寄信息。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办公中心9区一楼107室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办公中心9区一楼107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至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均作为无效投标。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仙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
联系方式:耿工
联系电话:025-85601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联 系 人:曹雪、韦洪林、杨波、孔德红、岳琪栋
联系电话:025-58066836、025-58835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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