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大洼“中国化石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带核心项目(EPC+O)补遗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禄丰市大洼“中国化石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带核心项目(EPC+O)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5款财务要求更正为:须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运营单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40%)、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公司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6款业绩要求更正为:
(1)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近三年新成立的公司业绩不做要求)。
(2)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近三年新成立的公司业绩不做要求)。
(3)运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运营方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承担过文旅项目运营管理的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近三年新成立的公司业绩不做要求)。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条相关承诺书中(九)运营单位运营期的违约责任承诺书更正为:
(九)运营单位运营期的违约责任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活动,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建设单位要求投入资金,履行好运营单位的相关职责,若我方在运营期内无法按建设单位投入资金或在运营期内提出无法运营的,我方愿意赔偿建设单位800万元。
特此承诺!
投标人(牵头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牵头单位): (电子签名或电子盖章)
年 月 日
4.基于以上更正内容,现已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5.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08时30分,现更改为2026年01月15日08时30分。
招标人: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卓铂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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