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富锦市水务局以富水发[2024]5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水利发展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富锦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站,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程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富锦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富锦市富锦支河下游段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项目。
2.2 建设地点:富锦市。
2.3 招标范围:环境保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05 日,竣工日期为 2026年 05月 30日,总工期 207 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本项目共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306646.00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不存在资质挂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管理人员 1 人。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若有相关违法记录,投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投标无效。
3.6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 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EF%BC%89%E3%80%82%3C/p%3E%3Cp%3E 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EF%BC%89%3C/p%3E%3Cp%3E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富锦市水务局 招 标 人:富锦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站 地 址:富锦市 联 系 人:王军 联系电话:1394549599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程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吉星岗镇集镇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8545150116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