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石碶片区周边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2601-330203-04-01-598516 | ||
招标人: |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食品街1号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 | ||||
联系人:韩老师 | 联系人:张杰、王亦武 | ||||
电话:0574-83080578 | 电话:0574-27617883 | ||||
标段(包)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石碶片区周边整治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8800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6]246号]要求,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资质类型:市政工程)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网址( [链接]#/)”,修改为:“□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他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况。”。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其他:1.……2.……”修改为:“其他:/”;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三)信用评价评分(2分)”中“……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作为主要工作项,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投标人按0分计。□房建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市政(含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分值(0~1.5分)□1亿及以上 □2500万及以上 A级1.5分,B级1.2分,C级0.8分,D级0.4分,E级0分□5000万(含)-1亿 □1500万(含)-2500万 A级1.5分,B级1.3分,C级1.0分,D级0.5分,E级0分□2000万(含)-5000万 ☑1000万(含)-1500万 A级1.5分,B级1.3分,C级1.0分,D级0.8分,E级0分□2000万以下 □1000万以下 A级、B级 1.5分,C、D级 1 分,E级0分修改为:“(三)信用评价评分(2分) ☑1.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资信评审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分按该项分值满分1.5计取。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中删除“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优先;”5、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中“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2.提供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3.若符合前附表要求采用免交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可以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修改为“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2.提供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同时删除“附件: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二、本招标项目已根据最新通知调整招标文件对应内容,现重新提供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按最新版本编制投标文件。三、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行政监督机构: | 海曙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4-87081373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7 14:5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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