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01天和至三汇口段公路改造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XZ01天和至三汇口段公路改造工程”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问题1:重庆市发改委2025年9月5日发布的最新标准招标文件中已取消低价风险担保,为何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仍然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已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34号),涉企保证金也只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08号提案的复函》,《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时就“删除低价风险担保的规定”,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也已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故本项目依然要求低价风险担保保证金,于法无据,应当删除。
答:已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34号),涉企保证金也只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08号提案的复函》,《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时就“删除低价风险担保的规定”,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也已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故本项目依然要求低价风险担保保证金,于法无据,应当删除。
答:已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4:重庆市已经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为什么还要设置低价风险担保?招标人是要罔顾上位法的规定?
答:已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5:现在都是综合标了,怎么还在高低价标,低价标是违规操作,请取消低价标,请发改委监督,我们投标单位有权诉讼
答: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即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评标方法,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招标人依法自主确定评标方法,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
问题6:重庆市发改委已经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制度,为何招标文件还要求低价风险金呢
答:已作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二、现就“XZ01天和至三汇口段公路改造工程”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修改为: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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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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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
(4)投标人被发现本次投标存在串通投标、弄虚造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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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被发现本次投标存在串通投标、弄虚造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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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不平衡报价”修改为: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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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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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在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不平衡报价,若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若因价格问题影响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的,发包人可适时启用低价风险担保开展项目建设,并同时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5.2(低价风险担保)的约定处违约金。
(2)因项目合同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且下浮率低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时,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工程量部分,发包人将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方法:按照计价原则组价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总价/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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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在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不平衡报价,若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若因价格问题影响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的,发包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因项目合同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且下浮率低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时,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工程量部分,发包人将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方法:按照计价原则组价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总价/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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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低价风险担保删除。
4、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 其他”第6条修改为: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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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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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人的低价风险担保、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保函的原件,中标人对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须向招标人提供可在重庆市辖区范围 内可以查询上述保函真实性的途径,包括现场查询、电话、网络等方式。招标人若无法查询到上述保函的真实性,则视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渝府办发〔2019〕114 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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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保函的原件,中标人对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须向招标人提供可在重庆市辖区范围 内可以查询上述保函真实性的途径,包括现场查询、电话、网络等方式。招标人若无法查询到上述保函的真实性,则视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渝府办发〔2019〕114 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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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1 投标函部分”中的“(5)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删除。
6、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修改为: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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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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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
我单位拟建的 (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大写) ,¥ 。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由
担任,项目总工由 担任。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如有)。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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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
我单位拟建的 (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大写) ,¥ 。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由
担任,项目总工由 担任。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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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5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总报价修改为: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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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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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2.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9(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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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9(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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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中的“A-21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删除。
9、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2、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中的第(10)条修改为: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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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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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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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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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2、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中的第(5)条修改为: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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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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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 (5000~5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的3%(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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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 (5000~5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的3%(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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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2、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中的第(1)条修改为: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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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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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合同约定延迟提供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质量保证金超过28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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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合同约定延迟提供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超过28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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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5、补充条款”中的“25.2 低价风险担保”删除。
1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5、补充条款”中的“25.3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修改为: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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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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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在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不平衡报价,若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若因价格问题影响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的,发包人可适时启用低价风险担保开展项目建设,并同时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5.2(低价风险担保)的约定处违约金。
(2)因项目合同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且下浮率低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时,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工程量部分,发包人将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方法:按照计价原则组价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总价/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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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在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不平衡报价,若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若因价格问题影响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的,发包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因项目合同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且下浮率低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时,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工程量部分,发包人将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方法:按照计价原则组价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总价/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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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附件十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如有)”删除。
15、将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修改如下: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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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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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五)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
二、报价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承诺
(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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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二、报价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承诺
(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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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将招标文件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目录修改如下: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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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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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五)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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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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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将招标文件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中的“(五)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删除。
注:经本次补遗,本招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为此,原招标文件(含所有组成部分)中任何与此原则冲突的条款、表述或要求,无论是否在本次补遗中明确指出,均一律删除低价风险担保。本补遗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答疑文件为准,本补遗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盖章):重庆宏畅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承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 9 月 26 日
监督部门: 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50023420250902003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