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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JCR2026-204(江海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江门市 其他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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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JCR2026-204(江海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CR2026-204(江海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JCR2026-204(江海20)号地为“三旧”改造项目,位于江海区江翠路与新中大道交界西南侧,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22764.60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宗地图。土地使用年限: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自土地移交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及其他要求:1.按《江海区江翠路与新中大道交界西南侧“三旧”改造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江自然资(江海)设字〔2026〕47号)文件要求执行。容积率:1.0-2.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2765-45529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大于9105平方米(即商业服务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20%)。容积率的计算按照《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延期1年的通知》(江自然资〔2026〕68号)实施。建筑密度:≤22%;塔楼密度≤1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高度分级采用2级,每级的建筑高度按10-20%逐级递减。

2.配套设施等其他建设要求按《江海区江翠路与新中大道交界西南侧“三旧”改造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江自然资(江海)设字〔2026〕47号)执行。

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21﹞13号),江门市国鑫投资有限公司将改造面积15%(共3298平方米,其中0.11平方米为规划道路、3297.89平方米为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纳入政府权益范围。即江门市国鑫投资有限公司权益土地面积18683.7平方米(占比82.07%),政府权益土地面积4080.9平方米(占比17.93%)。

4.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21﹞13号),净容积率2.0以下(含)部分,按土地价款60%的标准拨付给原权利人,即按本宗地出让价款的49.24%拨付给江门市国鑫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补偿,因政府限价竞配建的建筑面积,按上述拨付分配比例以实物方式补偿给该公司。

5.根据《关于〈关于征询拟出让地块是否存在已被认定历史文化遗存等情况的函〉的复函》,江海区江翠路与新中大道交界西南侧地块没有存在已被认定历史文化遗存等情况。

6.根据《关于拟出让地块(江海区江翠路与新中大道交界西南侧)是否存在已被认定工业遗产情况的复函》,该地块不存在已被认定的工业遗产。

7.根据《关于江海区江翠路与新中大道交界西南侧地块征询水土保持意见的复函》,地块用地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后方可动工建设。

8.根据《关于明确拟出让地块学区安排的复函》,江海区江翠路与新中大道交界西南侧地块属于江海区江南小学的招生地段(纳入江海区景贤实验学校管理),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后续如遇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招生政策变化等情形,最终学区划分及入学规则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正式招生文件为准。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最高限制地价为21003万元,最后出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住宅地价时,竞价规则转入竞争承诺为政府配建住宅的建筑面积(纳入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以“最高限价+承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数量最高者为竞得人。竞拍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次增幅:2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配建的住宅在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江海区政府。

配建住宅的用途为人才住房,户型面积范围80平方米以上。根据《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在江海区财政局(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有企业名下。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接收单位签订《宗地房屋配建协议》,约定配建住宅的位置、户型面积范围、装修标准,该协议将作为本地块办理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手续的必要条件。

根据《关于大力推广建设销售全装修新建商品住宅的通知》(江建房函〔2025〕7 号)要求,地块建设全装修住宅的比例和面积(按照全装修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计算)不低于50%。根据《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竞得人本地块内对外销售的住宅为带装修交付的,则竞得人移交的配建住宅装修标准要与本地块项目内对外销售住宅的标准一致。若本地块项目对外销售的住宅为毛坯交付的竞得人应按照《江门市配建住宅室内装修标准指引(2021)》,对配建住宅进行装修后交付。如后续遇国家调整或上级出台新政策的,受让人可提出执行新规申请。

本宗地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400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01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次,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的定金。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宗地属于房地产开发用地,不接受个人申请竞买。竞买人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

申请竞买人在进入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竞买人(含联合申请的)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交易系统报名时,勾选“成立新公司”,并按交易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五、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1.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2.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3.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4.提交竞买申请;5.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6.须使用CA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1月6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5日17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6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7日9时30分;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1月17日9时30分起。

七、成交确认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条款详见挂牌文件。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一)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保证金可转作成交价款),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缴清(不计利息)。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因受让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出让人可以请求受让人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竞得人将成交价款划入出让人指定的帐户,支付日期以实际到账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涉及利息和违约金的,亦需付清),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如后续遇国家调整或上级出台新政策的,受让人可提出执行新规申请。

(三)竞得人须在成交价款外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地块出让相关税费(含契税等)。

十、土地移交

(一)土地现状:1.排污设施:红线外已敷设接驳市政排污设施的排污管道。2.基础设施配套:给水、通电、通路。

(二)移交条件:地块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由江门市江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移交给竞得人使用,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用地范围权属清晰无争议,补偿落实到位。

(三)移交时间:地块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移交给竞得人使用。

(四)移交方式:按现状在约定时间移交。出让人对移交土地时间有调整,应在到期日10日前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对接收土地有异议,应在到期日后10日内书面向出让人提出。

十一、建设进度要求

地块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年内竣工。开、竣工标准按照《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江自然资〔2024〕895号)执行。竞得人如未按约定时间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地价款总额0.175‰的违约金。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

成交价款不包含地下建筑面积。地下空间作商业用途使用的部分,须按规定补交地价。

十二、交易服务费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收费标准如下:

付费方

成交金额

计费标准

竞得人

小于100万元

1.00%

100万元(含)-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60%

1000万元(含)-3000万元

0.30%

3000万元(含)-5000万元

0.20%

5000万元(含)-1亿元

0.05%

1亿元以上

不收费

备注

1.以单宗成交金额作为计费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交易要求现场公证的,公证费按规定另收,由委托人承担;交易公告要求刊登其他媒体的,所产生的公告费由委托人承担。

竞得人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书》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缴清交易服务费,才能办理《成交确认书》签订手续。

十三、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CA数字证书咨询:0750-3509184;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0750-3509004;

交易业务咨询:0750-3509209,3509207;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海区)咨询:0750-3863330;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海区)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6号。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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