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洛宁竞磋-2025-110 |
| 2、采购项目名称:国有洛宁县吕村林场2025年天然林智能巡护设备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
| 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洛宁政采磋商(2025)0111号-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4套无人机与配套机库及联网管理所需配套设施设备,搭建吕村林场无人机巡护管理平台以及平台运行、管理等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等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经八路6号院895,844.00元评审总得分:94.32分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国有洛宁县吕村林场2025年天然林智能巡护设备项目附后附后附后附后元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匡国防、蒋萍、李永乐。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
| 收费金额:15,229.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采购项目同时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宁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231378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国有洛宁县吕村林场 |
| 地址:洛宁县吕村 |
| 联系人:韦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03031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鑫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B座0501/0502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068556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0685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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