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陵自然资告字〔2025〕102号
经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批准,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混合比例 (%) | 使用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米)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 2023-18 | 椰林镇 | 64044.87 | 零售商业用地 | 20.0 | 40.0 | ≤1.4 | ≤35 | ≥35 | ≤45 | 39068.0000 | 19534.0000 | ||
| 城镇住宅用地 (市场化商品住房) | 80.0 | 70.0 | ≤1.4 | ≤35 | ≥35 | ≤45 | |||||||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1.N-H-03地块的混合用地比例为零售商业用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不超过80%。停车位配建标准为零售商业1.0车位/100㎡建筑面积,城镇住宅1.0车位/120㎡建筑面积;2.严格控制滨水一线的建筑空间型态。滨水一线的商住用地的建筑群布局应当遵循“滨水开敞、逐级跌落”的原则,临河一线空间应布局以商业建筑为主,保持滨河一侧公共性和商业连续性,N-H-03地块沿滨河北路一侧建筑通透率宜≥40%,贴线率宜≥70%。 | |||||||||||||
(二)宗地净地情况: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净地条件核定表》,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作业。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 2023-18 | 房地产业 | ≥450 | / | / | / |
其他准入条件: 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执行)。 |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项目用地按规定以挂牌方式供地确定用地单位后,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竞得人可持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用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动工前,竞得人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项目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竞得人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道,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要求设置预处理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开竣工,应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县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置。
2.该宗地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该宗用地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范围内,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3-18号宗地招商引资情况及竞买资格条件的函》,该宗地拟建项目属于房地产业,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450万元/亩,不设年度产值和税收指标,项目的投资总额不低于43231.5万元人民币。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不得以股权变更等形式变相转移土地使用权。
3.竞得人须按要求建设规划次干路4-2(溪仔河路)、规划支路3-3、规划支路9-3和园林绿化等配建内容,用地红线范围详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中的附件1和附件2,具体配建内容以审批版方案为准。竞得人须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具体配建协议,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在净地整体交付后6个月内进场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将产权无偿移交给陵水县政府指定的单位。
4.该宗地涉及保护古树5株,均为酸豆树,保护等级为三级。该宗地上存在的古树须现状保留,并由竞得人统筹设计。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在施工前由竞得人提出避让古树措施并编制原址保护方案,报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审核。鉴于地块内古树保护的需要,项目内建设的停车位应充分利用空间,科学合理满足车位配比要求,科学论证后仍然达不到车位配比要求,按程序报批后,按实际情况设置。
5.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执行)。
6.建设单位项目规划要避开保护古树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保护标志,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栏等相应的保护设施,避免古树遭到破坏。
7.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开展正常的土地平整以及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文件明确的合理采挖范围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工程自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自用后仍有剩余的砂、石、黏土资源,不具有所有权,应当交由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处置。 以上出让控制指标及出让条件按照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的,应当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或开发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参与竞买的企业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块的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1.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3.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4.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 2025年12月01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12月31日12时00分 (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挂牌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上选定一家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存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由银行将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出让人指定地点由指定联系人签收,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竞买人应审慎注意。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12时00分 。
(五)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 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12月31日12时00分 。
五、挂牌报价时间及网址
(一)挂牌报价时间为: 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 至 2026年01月04日10时00分
(二)挂牌网址:网上交易系统(http://***:9002/%EF%BC%89%E3%80%82%3C/p%3E%3Cp%3E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挂牌活动自动结束;有竞买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有竞买人在此规定时限内表示愿意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买资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初审(联系电话:0898-83316211,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竞买人须在竞买申请前与初审单位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并同时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宗地竞得人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自动生效,其余未竞得单位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自挂牌截止之日(或挂牌终止之日)自动失效。初审条件如下:(一)竞买人须提交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认定文件;(二)竞买人须提交书面承诺:同意按照产业准入协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该宗地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共两期),首期由保证金转为定金抵做土地价款(通过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首期土地价款,首期土地价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第二期价款(尾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七、风险提示
(一)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或360安全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报价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实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书办理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使用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系统接受将即时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免因网络延迟等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结果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
(一)交易业务咨询。
联 系 人: 詹先生 卢先生 。
联系电话: 13876012600 。
查询网址:https://***/ggzyjy/%E3%80%81http://lr.hainan.gov.cn%E3%80%81http://lr.hainan.gov.cn:9002/%E3%80%82%3C/p%3E%3Cp%3E (二)CA证书办理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2号国机海南大厦二楼西区(国贸路和国贸北路红绿灯交叉十字路口处)、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8、39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66668096、66664947。
证书驱动下载网址:www.hndca.com。
(三)数字证书绑定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
咨询电话:0898-65236087。
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具体事宜,可查看网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指南》。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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