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区域 | 刘邦桥村 | ||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刘邦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刘邦桥村 |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牛家牌镇刘邦桥村416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交纳竞价保证金50000元,缴纳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标书费200元,标书费和信息技术服务费用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承包押金,如违约,不退还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竞价未成功的竞价保证金原路退回。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3.交易亩数以挂牌416亩为准,不再重新丈量。 4.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交清第一年承包费,及承包押金50000元。之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一年承包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若逾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竞价保证金,且有权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5.在承包期内,国家发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归乙方所有。 6.在承包期内,乙方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在承包期内,甲方不保水源,提供电源及300大泵一套;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电力设施及水泵如有损坏情况,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合同期满后,交付给甲方时电力设施及水泵如有损坏,甲方将从承包押金中扣除相关维修费用。 8.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各级政府、镇、村征地、占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青苗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甲方所有。是属于乙方的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是属于甲方的地上物归甲方所有。对拒不服从,或超标准要补偿费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征占部分土地。 9.乙方不得在承包地上建设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和承包押金,且乙方必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乙方不许取土、卖土,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和承包押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制定的道路沟渠乙方有使用权。 1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准在该土地进行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和对土地破坏的施工,该地块在乙方承包期间不准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土地且不退还承包费和承包押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承包期满后,乙方应自觉提前清除地上物,期满后,未清除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甲方所有。 14.承包期内,乙方有责任监管所承包地块禁止出现一切露天焚烧行为,乙方所承包地块若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该地块若出现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情况,属于违约,每次从承包押金中做出相应处罚。 15.承包期内,乙方禁止秸秆焚烧,乙方若发生焚烧秸秆等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6. 承包期内,遇镇、村土地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绿化等占地,乙方无条件服从。 17.所包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他人。 18.该地块后续土地平整工作需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担负。 19.乙方若需投保农业保险,必须依法依规,不得弄虚作假。 20.承包期内,为防止污染,乙方要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时清理回收,否则,不退还承包押金。 21.乙方必须缴纳合同履约承包押金。合同期满,乙方遵守合同条款,甲方将承包押金无息返还乙方。如遇违约,承包押金不退。 22.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 23.由于上水渠渠道清淤,地里存放清淤淤土,在种植之前全部清理干净,土地无任何补偿。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人员及法人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590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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