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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通镇其元路道路工程(施工)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NEW 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州市 其他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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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镇其元路道路工程(施工)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侯发改审批﹝2024﹞196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750平方米,其元路西起现状商贸大道,向东延伸,道路长度350米,规划红线宽度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南通镇其元路道路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电力管线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62975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2)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未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投标人资质证书应根据建司局函市 〔2023〕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证书有效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未按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6)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7)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27 09:00:00 至 2025-07-03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9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①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7-23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第17-18层,邮编:350199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2189072,传真:/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柳兴路21号福州源SOHO5楼,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281771,传真:/

联系人: 金小玉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0591-220650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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