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4007地块建设项目景观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4007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致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24007地块建设项目景观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北路南、环城西路东,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6534.12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9500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约1480万元。
2.1.3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548日历天,自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起至暂定竣工日期(2027年8月30日)止。其中:示范区:暂定2026年3月1日开工,2026年5月15日完工,施工工期约76日历天;大区:暂定2027年3月1日开工,2027年8月30日完工,施工工期约18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硬质景观、围墙、仿古建筑、绿化种植、养护、安装、雨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应充分且详实的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资料,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如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企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日期为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中如不能体现其他评审相关要素的,还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均须扫描上传至企业主体库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下表2.2.2资格评审标准。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下表2.3详细评审。
一、开标、评标程序
(1)CA锁解密—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商务标评审(报价、业绩、市场信用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负责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阶段。
(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2.1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直接确定或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
2.2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定的相关证明);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工程竣工资料;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 工程 |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类似业绩 | 投标企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日期为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中如不能体现其他评审相关要素的,还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均须扫描上传至企业主体库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现场踏勘承诺函 | 因本地块地处南通老城区核心腹地,紧邻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汇节点,周边市政道路狭窄、车流密集,红线范围受限,地下管线密布、拆迁遗留复杂,施工场地狭促,且毗邻濠河风景区及环西文化广场等敏感区域,环保与交通管控要求严苛,施工组织难度极高,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现场踏勘承诺函”)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并且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2.3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2)投标报价:88分 (3)类似业绩:2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Q1 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值取值为:84%;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3.3(1) | 技术标(2分)(暗标)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1、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每位技术标评委出1道题,随机抽取2道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分值0-2分。 注:(1)答辩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项目负责人委任书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时统一使用黑色中性水笔进行作答,请各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备相关文具用品。 | |
2.3.3(2)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8分)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0.9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3) | 类似业绩(2分) | 投标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日期为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中如不能体现其他评审相关要素的,还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均须扫描上传至企业主体库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本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 |
2.3.3 (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8分) | 投标企业信用评定分=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核查内容: 各投标人登录南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入首页-南通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企业信用评价最新结果。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未取得南通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的企业,可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登录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EF%BC%89%E5%8D%97%E9%80%9A%E5%B8%82%E5%9B%AD%E6%9E%97%E7%BB%BF%E5%8C%96%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7%B3%BB%E7%BB%9F%EF%BC%8C%E5%9C%A8%E7%BA%BF%E6%B3%A8%E5%86%8C%E5%B9%B6%E6%8F%90%E4%BA%A4%E4%BC%81%E4%B8%9A%E7%9B%B8%E5%85%B3%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F%BC%8C%E7%94%B3%E8%AF%B7%E4%BF%A1%E7%94%A8%E8%AE%A4%E5%AE%9A%E3%80%82%E5%A6%82%E6%9C%89%E7%96%91%E9%97%AE%EF%BC%8C%E5%8F%AF%E7%94%B5%E8%AF%9D%E5%92%A8%E8%AF%A2 0513-59000348。 请尽早申报预留审核时间;未申请、申请未通过的,均不得分。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江苏省企业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江苏省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江苏省企业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江苏省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注意事项:“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须上传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所有相关表格、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异议。
(6)异议向招标人提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17778753770。
(7)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3-59000361。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崇川区通甲路与文秀交叉口往北260米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
联系人: | 刘云 | 联系人: | 高丽 |
电 话: | 17778753770 | 电 话: | 13773759775 |
2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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