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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护航中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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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护航中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HKG-JS-202610017 交易分类: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监督部门联系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0371-86199628监督部门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区护航中学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5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护航中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招标编号:HKG-JS-202610017

  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飞航路以南、凌风街以东、通航路以北、雍州路以西。

  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36班标准化公办义务教育初级中学,规划在校学生约1800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639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双中心、风雨操场、餐厅、宿舍楼、报告厅等地上建筑,以及人防地下室、非人防地下室等地下建筑;同步建设体育用房、活动场地、绿化景观、看台、传达室、看台、连廊及校内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等配套设施,并配置教育教学及生活设备。

  5.招标范围:(1)工程勘察范围:包括项目规划范围内勘察、测量、试桩。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设计任务书内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后期服务配合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总体详细性规划设计、主体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人防、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亮化、幕墙、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饰装修、室外景观、空调系统、热水系统、基坑支护设计及评审、标识标牌及标线、设计材料样板、立面控制手册、门窗深化设计、抗震支吊架设计、地下车库BIM、屋顶光伏等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场地内的强弱电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废水管网等综合管网在规划区域内的配套工程,及各设计阶段深化、优化等)。

  (2)工程设计服务:配合完成项目各阶段(含方案设计)的评审会及相关报批报建、深化设计技术审核及盖章、项目概算的编制、施工招标阶段的配合、配合设备厂家选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查配合、图纸会审、各阶段施工现场的设计巡场和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配合完成后续施工样板及材料的选型认样,配合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总结文件、完成各设计阶段需要的汇报、对接工作,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总结文件、技术标准文件;须按委托单位要求进行驻场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建筑用地的规划调整设计及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6.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全过程设计服务周期:自签订设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整体设计服务周期为360日历天(360日历天后若有相关部门审计、审查、检查,需积极配合)。具体以发包人单独下发的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并保证成果文件质量。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

  3.1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3.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勘察、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或两人组成均可,如为两人需出具任命书(格式自拟)并任命设计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4.业绩要求:

  4.1企业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

  4.2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项目总负责人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负责过单项合同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2)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任意金额的发票或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或

  中标公示公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类似公共建筑项目: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4)业绩合同不显示面积的,可以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发包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5)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中标公示公告(若有)、业绩合同至少有一项体现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6)企业业绩与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单独勘察业绩无效。

  (7)招标人有权在项目结束后查验业绩资料真伪,若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有权移交相关行业监督部门。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须提供。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6.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链接])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6.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1)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2)针对以上6.2、6.3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信誉均需满足6.1、6.2、6.3要求。

  7.其他要求: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8.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8.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8.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8.6为规范本项目设计管理流程,保障项目实施效率,便于后期设计衔接、现场协调及合同履约管理,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主体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牵头人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承担相应设计责任,确保设计工作符合项目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业绩、奖项、证书、人员等,除特别要求外,联合体全部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15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178383179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花海燕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梦婷、张静涵

  地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系人:刘梦婷、张静涵

  电话:0371-68865960

  邮件:hnxd88@[链接]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电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链接]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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