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黑山县2024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统防统治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26-00035
项目名称:黑山县2024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统防统治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2592
最高限价(元):662592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对黑山县太和镇、姜屯镇、新兴镇、常兴镇及无梁殿镇项目区的4.93万亩花生及大豆进行无人机带药飞防作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主体按照无人机作业参数要求及规定药剂的使用标准,对4.93万亩项目区内的花生及大豆采取无人机带药飞防作业服务,促进花生、大豆增产增效。
三、服务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所需无人机要求
1、能提供有效的飞防作业实时监控数据。能够提供给采购人后台监测账号,成交供应商后台能够建立项目组,采购人可以对项目组内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的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执行项目的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2、飞行速度:无人机10L载荷的2-4m/s,10-30L载荷的3-5m/s,≥30L载荷的3-5m/s。
3、作业高度: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载荷重量<30L 的飞行高度2-3m,≥30L载荷的3.5-4.5m。
4、亩用药量:施肥药液量1.5-3升/亩,有效作业喷幅不大于7米。
5、人员资质:驾驶航空器人员需具有相关操作证书等资质。
6、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应急和保障机制健全、能够预见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有明确的应急组织机构。
7、无人机飞防项目完成后提供无人机后台基本参数及轨迹图。
8、拟实施作业的植保服务组织须具备7架以上植保无人机。
9、无人机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无人机故障或安全防范措施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无人机损坏或人员伤害等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由于飞防农药配比不当、重复施药、漏液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1、飞防作业产生的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由中标人负责回收。
★(二)所需药剂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肥料要符合相关标准,要确保肥药质量合格。
2、提供所使用的药剂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
3、产品包装符合农业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通用名称、技术指标必须与登记证等资料一致。
4、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20克/亩【根据HG∕T 5236-2017 吡唑醚菌酯悬浮剂执行标准中的规定,技术指标±1.5%均在合格范围。提供所使用的药剂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检测报告】
5、2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5克/亩【提供所使用药剂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检测报告】
6、纯度≥99%(K20≥34%,P2O5≥52%)磷酸二氢钾,65克/亩,粉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7、含腐殖酸水溶肥料(腐植酸≥30g/L,N+P2O5+K2O≥200g/L,水剂)125克/亩。【提供肥料登记证、检测报告】
注意:响应单位报价时应须充分考虑满足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相关服务;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9日23时59分至2025年08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
联系方式:0416-5524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0416-3633666
邮箱地址:zjxm3633666@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802500000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416-363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