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13-04-01-656458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番禺智造创新园低涌组团周边道路工程(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禺智造创新园低涌组团周边道路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番禺智造创新园低涌组团周边道路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番禺智造创新园低涌组团周边道路工程(二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年10月09日15时00分 | ||||||||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情况如下: | |||||||||
评标结果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入定标阶段的入围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如下[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主办单位的),不排序]: |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4 位 (除校验码外) |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8297 |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836 |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633 |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4279 |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3507 | ||||||||
(主)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1843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情况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日历天)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7912734.44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邱学敏 | 详见投标文件 |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865881.36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李钊 | 详见投标文件 |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848579.70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梁茂平 | 详见投标文件 |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8086565.08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刘华杰 | 详见投标文件 |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7958783.57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鹿传建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主)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8051696.31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贺坤 | 详见投标文件 | ||||
经评审,定标委员会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具体情况如下: | |||||||||
中标结果 | 中标人名称:(主)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中标价:8051696.31 元 |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票结果 | 是否确定为中标人 |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0 | 否 |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否 |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 | 否 |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0 | 否 |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0 | 否 | |||||||
(主)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4 | 是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番禺产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桥兴大道11号(房地产大院2号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8487908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36号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李志伟 | 联系电话 | 1371111299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4892221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23时59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23时59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说明: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3.投诉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应当递交投诉书,对评标结果的投诉还应提供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如有)。投诉书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
招标人:广州番禺产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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