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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培训学院2025年培训用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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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东北财经大学培训学院2025年培训用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5075
项目名称:东北财经大学培训学院2025年培训用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25290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标的内容服务期限(年)服务机构(家)预算金额 (万元)
1东北财经大学培训学院培训用车服务采购项目(001包)投标人需提供50-55座客车、33-39座客车、17-19座客车、7座商务车及轿车满足采购人培训班学员接送、外出实践教学、跨校区通勤等项目需要,以大连市内为主市外为辅。11100

(二)车辆规格及最高单价限价(限价单位:元)

淡季用车(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车型50座-55座客车33座-39座客车17座-19座客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
单次32024016016080
包车 (市内一天)640560480480360
包车 (市内半天)560480400400320
包车(旅顺)800720480480440
包车(金石滩/开发区)800720480480440
旺季用车(5月1日-9月30日)
车型50座-55座客车33座-39座客车17座-19座客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
单次40032024016080
包车 (市内一天)880720560480400
包车 (市内半天)720560480400320
包车(旅顺)960800640560480
包车(金石滩/开发区)1040880640560480
注:包车全天为8小时,半天为4小时。包车超时按每小时50元结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当半天包车金额加超时金额大于全天包车金额时,按全天包车金额结算。

(三)投标规则

1.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001包、002包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如同时参投两个包组且综合得分排序同时为第一,则推选为先评审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不再推选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方式

报价表

淡季用车(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车型50座-55座客车33座-39座客车17座-19座客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
单次A
包车 (市内一天)B
包车 (市内半天)C
包车(旅顺)D
包车(金石滩/开发区)E
权重F40%34%10%8%8%
加权后综合单价(A+B+C+D+E)*F
旺季用车(5月1日-9月30日)
车型50座-55座客车33座-39座客车17座-19座客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
单次A
包车 (市内一天)B
包车 (市内半天)C
包车(旅顺)D
包车(金石滩/开发区)E
权重F40%34%10%8%8%
加权后综合单价(A+B+C+D+E)*F
综合报价(淡旺季加权后综合单价合计)
包车超时50元/小时
注:包车全天为8小时,半天为4小时。包车超时按每小时50元结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当半天包车金额加超时金额大于全天包车金额时,按全天包车金额结算。

1.投标人根据淡、旺季不同用车情况(单次、全天包车、半天包车、旅顺包车、金石滩/开发区包车)、按车型进行报价,各项报价乘权重后加总计算得出综合报价。其中包车超时结算费用50元为固定价格,在报价的时候按照50元/小时填报,不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参与价格分的计算。

2.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将作为最终结算价格依据。

4.投标人报价中应包含合同期内车辆的年审、轮胎、维修、燃油、保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及乘客座位险50万元以上)、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管理费、司机薪金及餐费、高速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系统中应填报相应的分项报价,系统汇总出的分项报价合计不作为价格计算依据,价格评审以最终综合报价(淡旺季加权后综合单价合计)作为计算依据。

6.系统中品目数量仅供参考,具体用车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付款方式:

首次付款:采购人支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

后续付款:在达到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使用车辆情况按季度据实结算,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按实际使用车辆情况据实结算(第一季度扣除第一次支付款项后结算),服务即将到期时由投标人提出申请并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审批通过后,采购人根据第四季度的实际使用车辆情况据实结算。

注: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学校封账期不计算在内)。

三、★服务开通地点及服务开通时间

(一)服务开通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开通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期限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在学校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四、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本采购项目共设两个包,每个包选取一家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培训用车服务,投标人须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培训学院的培训班次、人数的不同,以及使用车辆人员的类别差异,为采购人提供车型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执行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车辆要求(本项目为车辆租赁服务,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1.1 车型、车辆座位数:能提供5座轿车,7座商务车,17-19座小型客车,33-39座中型客车,以及50-55座大型客车。车型、数量能够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

1.2 服务车辆的车龄不超过8年,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

1.3 服务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保养记录完整,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提供服务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服务车辆在开标日期前一年之内的有效年检证明复印件,提供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证明(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1.4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服务车辆的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证明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5 安全设备: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带、灭火器、安全锤、三角警示牌等设施。

1.6外观要求:车壳无伤痕、表面无沉积灰尘,车内清洁卫生,座椅无破损。

1.7 内设冷暖空调,制冷制热效果良好。

★2.保险要求

投标人负责对车辆保险,要求全险,其中座位险50万元/座及以上(所有乘客座位)、三者险100万元及以上。保险期限应涵盖合同全过程。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要求

★1.1投标人配备的驾驶员必须为投标人合法用工人员,具备合法运营证件,持有符合车辆类别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具备五年以上驾驶经验,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具有基本的综合素质、仪表、服装整洁。禁止行车中吸烟、接打电话,使用文明用语。

★1.2 投标人提供车辆必须根据约定时间、地点到达,免费等待30分钟。

1.3投标人必须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于客运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在发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故障运行。

1.4投标人必须制订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备案。

★2.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不得车载采购人指定乘客以外的人或物。行车载客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所有相关罚款由投标人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伤亡,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相应的费用。

(五)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投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提供服务,服务期满后按照标书要求提供相应报告给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后视为服务验收合格。

五、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30分钟内对采购人需求做出响应。

六、合同条款

★(一)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型等提供服务的,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投标人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未提供服务金额6‰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投标人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另行支付采购预算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投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服务,投标人愿意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投标人逾期提供服务处理。投标人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投标人如没有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经采购人二次提出书面提醒仍无改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保险及赔偿条款

1.投标人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

2.投标人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如发生违法违章或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害及其他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处理事故和办理保险索赔。

3.因车辆故障、驾驶员过失、投标人管理疏漏等导致事故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赔偿费用。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如果投标人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投标人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期限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在学校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七、其他要求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司机考核制度、售后服务方案、驾驶员培训方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员配备、车辆配备、业绩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期限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在学校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25290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标的内容服务期限(年)服务机构(家)预算金额 (万元)
1东北财经大学培训学院培训用车服务采购项目(002包)投标人需提供50-55座客车、33-39座客车、17-19座客车、7座商务车及轿车满足采购人培训班学员接送、外出实践教学、跨校区通勤等项目需要,以大连市内为主市外为辅。1150

(二)车辆规格及最高单价限价(限价单位:元)

淡季用车(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车型50座-55座客车33座-39座客车17座-19座客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
单次32024016016080
包车 (市内一天)640560480480360
包车 (市内半天)560480400400320
包车(旅顺)800720480480440
包车(金石滩/开发区)800720480480440
旺季用车(5月1日-9月30日)
车型50座-55座客车33座-39座客车17座-19座客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
单次40032024016080
包车 (市内一天)880720560480400
包车 (市内半天)720560480400320
包车(旅顺)960800640560480
包车(金石滩/开发区)1040880640560480
注:包车全天为8小时,半天为4小时。包车超时按每小时50元结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当半天包车金额加超时金额大于全天包车金额时,按全天包车金额结算。

(三)投标规则

1.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001包、002包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如同时参投两个包组且综合得分排序同时为第一,则推选为先评审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不再推选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方式

报价表

淡季用车(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车型50座-55座客车33座-39座客车17座-19座客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
单次A
包车 (市内一天)B
包车 (市内半天)C
包车(旅顺)D
包车(金石滩/开发区)E
权重F40%34%10%8%8%
加权后综合单价(A+B+C+D+E)*F
旺季用车(5月1日-9月30日)
车型50座-55座客车33座-39座客车17座-19座客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
单次A
包车 (市内一天)B
包车 (市内半天)C
包车(旅顺)D
包车(金石滩/开发区)E
权重F40%34%10%8%8%
加权后综合单价(A+B+C+D+E)*F
综合报价(淡旺季加权后综合单价合计)
包车超时50元/小时
注:包车全天为8小时,半天为4小时。包车超时按每小时50元结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当半天包车金额加超时金额大于全天包车金额时,按全天包车金额结算。

1.投标人根据淡、旺季不同用车情况(单次、全天包车、半天包车、旅顺包车、金石滩/开发区包车)、按车型进行报价,各项报价乘权重后加总计算得出综合报价。其中包车超时结算费用50元为固定价格,在报价的时候按照50元/小时填报,不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参与价格分的计算。

2.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将作为最终结算价格依据。

4.投标人报价中应包含合同期内车辆的年审、轮胎、维修、燃油、保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及乘客座位险50万元以上)、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管理费、司机薪金及餐费、高速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系统中应填报相应的分项报价,系统汇总出的分项报价合计不作为价格计算依据,价格评审以最终综合报价(淡旺季加权后综合单价合计)作为计算依据。

6.系统中品目数量仅供参考,具体用车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价格分计算规则按照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要求执行。

二、★付款方式:

首次付款:采购人支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

后续付款:在达到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使用车辆情况按季度据实结算,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按实际使用车辆情况据实结算(第一季度扣除第一次支付款项后结算),服务即将到期时由投标人提出申请并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审批通过后,采购人根据第四季度的实际使用车辆情况据实结算。

注: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学校封账期不计算在内)。

三、★服务开通地点及服务开通时间

(一)服务开通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开通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期限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在学校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四、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本采购项目共设两个包,每个包选取一家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培训用车服务,投标人须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培训学院的培训班次、人数的不同,以及使用车辆人员的类别差异,为采购人提供车型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执行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车辆要求(本项目为车辆租赁服务,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1.1 车型、车辆座位数:能提供5座轿车,7座商务车,17-19座小型客车,33-39座中型客车,以及50-55座大型客车。车型、数量能够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

1.2 服务车辆的车龄不超过8年,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

1.3 服务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保养记录完整,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提供服务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服务车辆在开标日期前一年之内的有效年检证明复印件,提供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证明(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1.4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服务车辆的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证明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5 安全设备: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带、灭火器、安全锤、三角警示牌等设施。

1.6外观要求:车壳无伤痕、表面无沉积灰尘,车内清洁卫生,座椅无破损。

1.7 内设冷暖空调,制冷制热效果良好。

★2.保险要求

投标人负责对车辆保险,要求全险,其中座位险50万元/座及以上(所有乘客座位)、三者险100万元及以上。保险期限应涵盖合同全过程。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要求

★1.1投标人配备的驾驶员必须为投标人合法用工人员,具备合法运营证件,持有符合车辆类别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具备五年以上驾驶经验,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具有基本的综合素质、仪表、服装整洁。禁止行车中吸烟、接打电话,使用文明用语。

★1.2 投标人提供车辆必须根据约定时间、地点到达,免费等待30分钟。

1.3投标人必须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于客运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在发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故障运行。

1.4投标人必须制订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备案。

★2.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不得车载采购人指定乘客以外的人或物。行车载客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所有相关罚款由投标人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伤亡,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相应的费用。

(五)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投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提供服务,服务期满后按照标书要求提供相应报告给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后视为服务验收合格。

五、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30分钟内对采购人需求做出响应。

六、合同条款

★(一)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型等提供服务的,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投标人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未提供服务金额6‰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投标人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另行支付采购预算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投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服务,投标人愿意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投标人逾期提供服务处理。投标人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投标人如没有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经采购人二次提出书面提醒仍无改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保险及赔偿条款

1.投标人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

2.投标人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如发生违法违章或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害及其他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处理事故和办理保险索赔。

3.因车辆故障、驾驶员过失、投标人管理疏漏等导致事故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赔偿费用。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如果投标人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投标人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期限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在学校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司机考核制度、售后服务方案、驾驶员培训方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员配备、车辆配备、业绩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期限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在学校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仅针对中小企业进行采购,若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市际及以上包车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3日15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detail?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件的形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1)供应商将备份文件发送至zhongyuan_dl@126.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

(2)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如供应商在评审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响应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须自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2025年6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解密;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2025年6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文件;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因本项目为网上递交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001包、002包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如同时参投两个包组且综合得分排序同时为第一,则推选为先评审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不再推选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北财经大学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联系方式:0411-84713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2单元2层1、2号
联系方式:0411-82209563
邮箱地址:zhongyuan_dl@126.com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6926795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惠宇、张楠
电话:0411-8220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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