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古城小秦淮河保护更新二期 扬州市古城小秦淮河保护更新二期工程(台地园、浮生园、大涤园节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古城小秦淮河保护更新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行审备[2023]1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州市古城小秦淮河保护更新二期工程(台地园、浮生园、大涤园节点)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至北柳巷125号、南至南讲经墩1号、北起盐阜路,西至南讲经墩巷道、北至南讲经墩22-1号,包含台地园、浮生园、大涤园三个节点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459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6270.0
2.1.4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及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工程保修等,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原三级资质【原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建安投资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建安投资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建安投资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只有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2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7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1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6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下浮率抽取范围为: 3%、3.5%、4%、4.5%;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1.1设计文件(24 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和要求,提出有效可行的处理措施。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等专项设计,总分4 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 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 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8、设计深度(1 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1 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设计方案总评审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6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 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1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 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 5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满分2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得分相互不可兼得,不得重复计分;②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7月-2026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37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有一个得1分,满分1分。如工程总承包业绩乘1,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注: 注: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提供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 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5名,少于5名且大于3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5.2.1 | 定标方案 | 采用“评定分离 ”法的定标方案: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组建定标委员会 2.1 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定标时间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 4、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 ”。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5、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纪律、签订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 (3)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 (4)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汇总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论。 定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定标因素: (1)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3)企业信誉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奖项;(限评5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获奖工程如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限评5项) 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7、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8、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9、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10、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 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1、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10月20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26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02日14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8.2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4-87880356,通讯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1,商城国际大厦19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8.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8.4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提供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8.5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为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盐阜西路11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楼(维扬路106#) |
| 联系人: | 郭浩 | 联系人: | 陈刚 |
| 电话: | 0514-82280883 | 电话: | 0514-87880356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魏水苹 | |
| 邮编: | 225211 | 传真: | 0514-87880638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000 | |
|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903751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4-87880356;通讯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0514-87903751。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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