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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国道G107线至榆林互通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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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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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5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国道G107线至榆林互通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国道G107线至榆林互通段改扩建工程
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107至榆林互通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4〕82号)核准,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国道G107线至榆林互通段改扩建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3〕1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国道G107线至榆林互通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自保定市涿州市京广铁路分离立交,接拟改扩建的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廊坊至涿州段,止于涿州市松林店镇榆林枢纽互通立交,接已建成的涞涞高速和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张家口至涿州段,路线全长约6.6公里。全线改扩建黄家屯、榆林(枢纽)2处互通式立交。

主线(含互通区)设置中桥143.18米/3座,小桥78.26米/4座,涵洞4道。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2座,其中设置服务型互通式立交1座,枢纽型互通立交1座。设置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1座,天桥1座,通道10道。设置匝道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

2.1.3

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Ι

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4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时间

2025 年6月,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1.5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竣工验收完成。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主要内容包括:全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排水与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与智慧交通、房建工程、绿化环保工程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

财务要求:详见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

业绩要求:详见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

信誉要求:详见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详见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3.1.6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公告3.5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单位应满足第3.1款的各项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5月15日 9

时 00 分至

2025年5月21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6月5日9时

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合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电话:0311-85057089

邮箱:hechenzixun@126.com。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彩云,电话:0312-679795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0311-66726997、0311-66726995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无;收费金额:0元。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

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合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5楼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78号

邮编:0710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李彩云

联系人:王伟、董立姗

电话:0312-6797958

电话:0311-85057089

14.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 3:评标办法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2023

或2024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 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 5 年内(2020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

1 年中(2024年5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合同被解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

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 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或岗位登记单位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按时从该项目撤离。

附件 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

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2

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3

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

1、2、3 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1

、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一,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 K1。

K1

取值范围为

0.98、0.985、0.99、0.995、1.00

共 5 个数值。将编号为 1~5

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 1 个代码球。1

号球代表 K1 值为 0.98;2

号球代表 K1 值为 0.985;3

号球代表 K1 值为 0.99;4

号球代表 K1 值为 0.995;5

号球代表K1 值为

1.0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 K1,并当场公布。

2

、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二,则需要抽取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

K2。K2 取值范围为

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

1~5 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 1

个代码球,1 号球代表 K2 值为

0.10;2 号球代表 K2 值为

0.15;3 号球代表 K2 值为

0.20;4 号球代表 K2 值为

0.25;5 号球代表 K2 值为

0.3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 K2,并当场公布。

3

、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三,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附件 3: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累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所附业绩中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最高的优先。

2.1.1

2.1.3

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款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技术建议书(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的报价与投标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一致。

(7)

投标报价中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服务费不低于监理服务费合计的10%。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1.4.4 项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值

100

分)

本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暗标):45 分

(2)主要人员:20 分

(3)企业业绩:2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4)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 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 家时,n1=0,n2=0;

6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 家时,n1=1,n2=1;

10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 家时,n1=2,n2=2;

20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

家时,n1=3,n2=3;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 家时,n1=4,n2=4。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

K1,作为评标基准价 P。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K1(取

0.98、0.985、0.99、0.995、1.00

共 5 个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 P=评标价平均值×(1-K2)+最高投标限价×K2。

K2

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有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平均值均保留2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的复核结果一致;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4)投标人信誉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1)

技术建议书(暗标)

45

监理大纲

和措施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10

理解基本准确,得6分;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不含)-8(含)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不含)-10分。

监理方案及措施

10

监理方案一般,采取的措施一般,基本可行,得6分

监理方案较合理,采取的措施较好,得6(不含)-8(含)分;

监理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采取的措施可实施性强,得8(不含)-10分。

监理工作程序

10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不含)-8(含)分;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不含)-1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不含)-8(含)分;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不含)-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不含)-4(含)分;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4(不含)-5分。

2.2.4

(2)

主要人员

20

总监理工程师

12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要求,得12分;

8

每增加1项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业绩加8分,最高加8分。

2.2.4

(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4)

其他因素

25分

企业业绩

15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10

每增加1项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高加10分。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技术建议书各

评分因素细分项

缺项,则该项得0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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