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房产测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5-06-20
1.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房产测绘服务项目进行磋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2.1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 项目概况:为准确掌握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的现状,为后续的经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现拟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测绘机构,提供专业的房产测绘服务。
2.3 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轨道交通百园路车辆基地和燕儿窝停车场的综合楼、运用库、公寓楼、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和地块,以及经公司决策需开展测绘工作的部分等全部建筑物,进行核算分户面积、核算准确的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房产测绘工作,形成实测报告。上述区域面积共计约131714平方米,其中:
(1)百园路车辆基地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07465平方米,燕儿窝停车场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4249平方米。
(2)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经甲方公司决策需要进行房产面积测绘的事项。
2.4.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测绘人在实施测绘前,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拟定测绘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的测绘流程。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方案,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
2、工程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控制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3、测绘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4、测绘人在进行外业测绘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原有设施造成损坏或损伤。
5、对测绘后可能出现的面积差异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维护甲方权益。
6、最终形成具有法律依据、内容完整、符合国家标准的测绘报告。
2.4 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1年之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期内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的测绘服务项目应继续履行至全部内容完成止。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需要。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专业类型应包括界限与不动产测绘),且在有效期内。
3.3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计算前三年)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
注:类似业绩:指单个合同测绘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业绩证明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注册测绘师资格;②从业五年以上;③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指单个合同测绘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3.5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争性磋商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7其他要求:
3.7.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3.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磋商补偿
本次磋商对未成交人 不 给予磋商补偿。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