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24]JH[CS]2025004、寿宁县老旧小区及周边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北岸(坝顶廊道至阳光水岸段)景观栈道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寿宁县老旧小区及周边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北岸(坝顶廊道至阳光水岸段)景观栈道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4]JH[CS]2025004
项目名称:寿宁县老旧小区及周边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北岸(坝顶廊道至阳光水岸段)景观栈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包1(寿宁县老旧小区及周边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北岸(坝顶廊道至阳光水岸段)景观栈道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9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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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寿宁县蟾溪滨水绿道北岸(坝顶廊道至阳光水岸段)景观栈道建设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1,600,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无需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佐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褔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绿色建材: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11至 2025-07-1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24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1号开标室(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5-07-24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负一层)1号开标室(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若供应商选择不到开标现场,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投标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2.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供应商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1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过程中有关操作问题,请翻看《供应商-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335号
联系方式:0593-2173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0593-2833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钧
电话:0593-283327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