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公开招租业务及废旧资产回收业务委托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52521S-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立信会计金胜学院公开招租业务及废旧资产回收业务委托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会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立信会计 金融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公开招租业务及废旧资产回收业务委托组织实施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公开招租业务及废旧资产回收业务委托组织实施服务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公开招租业务及废旧资产回收业务委托组织实施服务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 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 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 (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完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报价人在报价 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 面声明):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 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报价人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报价人应是上海政府采购网(www.sfcg.sh.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已登记入库的代理机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6月2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600.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