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11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25309067(CGQ)
项目名称: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一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合同包2(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二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合同包3(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3-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合同包4(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四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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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市级三所医院托管费、阿党镇综合支出评价、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开展绩效评价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合同包5(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五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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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火车站快速通道工程PPP项目、青化砭能源化工物流园基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合同包6(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六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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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福彩发行业务费、干部保健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一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合同包2(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二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合同包3(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合同包4(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四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合同包5(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五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合同包6(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六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或所得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单位基本开户信息;(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合同包2(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二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或所得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单位基本开户信息;(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合同包3(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或所得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单位基本开户信息;(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合同包4(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四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或所得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单位基本开户信息;(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合同包5(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五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或所得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单位基本开户信息;(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合同包6(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4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六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或所得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单位基本开户信息;(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至 2025年08月07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向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站〖首页〉,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事项: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及线上不见面”招投标的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纸质版存档响应文件递交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磋商前,供应商需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磋商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对待。
4.未完成网上响应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5.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媒介上发布。
注: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南桥财税大厦20楼
联系方式:1570911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联系方式:0911-2812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翠花
电话:0911-2812252 15596190006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