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46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县人民医院透析机采购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7月04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新县)》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7日 - 2025年07月11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07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7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2.1 本项目适用无感投标(详见下述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4.1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1.5其他补充内容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或候选人公示时需同时将成交人或第一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如有)同时公告(涉及供应商商业机密除外),强化社会监督。2、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在确保清晰的前提下,每张最好控制在500kb内,生成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最好不要超过50MB。本项目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其响应。” |
变更为 |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2.1 本项目适用无感投标(详见下述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4.1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1.5其他补充内容此项删除” |
5、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0日15时00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因相关政策变动,对发布中标结果时诚信库的使用要求和中标公告一同发布资料要求进行更正,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新县人民医院 |
地址:新县新集镇康宁街12号 |
联系人:孙先元 |
联系方式:1378294383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5号雅宝东方国际广场2号楼13层 |
联系人:黄少侠、张勤、朱贵乐 |
联系方式:17737113681、0371-558946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黄少侠、张勤、朱贵乐 |
联系方式:17737113681、0371-558946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