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530500202500490 |
|---|---|
| 项目名称 | 龙陵县2025年度20个河道5年采砂经营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龙陵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7 |
| 挂牌日期 | 2025-12-05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以上数据摘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所有标的以现状(但不限于拍卖前、中、后期等阶段)进行拍卖、移交,委托方、本公司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竞买人作出决定,表明已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品质、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瑕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二)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隐形和显形),委托方、本公司声明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而且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担保。竞买人应提前到标的所在地进行踏勘,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买受人在经营标的过程中,涉及安全、生态环境、林业、水土保持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由买受人负责提供,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在清理、运输、加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及发生的的一切纠纷与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买受人应知晓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产业等政策调整影响或限制买受人权利的风险。在经营标的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缴纳河道恢复履约金¥20,000.00元/标的。河道恢复履约金拍卖结束由买受人在签订《河道采砂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之前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号。 (七)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5日内将3年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3年成交价款=1年拍卖成交价款*3);之后2年拍卖成交价款须在第3年期满20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2年成交价款=1年拍卖成交价款*2)。 (八)以上数据如果与实际数据出现不相符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及佣金等,买受人必须履行拍卖成交后的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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