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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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4,865,86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澄清文件001号 致:各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收到的各投标人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经核查研究,现统一澄清回复如下: 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文件为准。 一、针对“本项目是否执行暗标”疑问的回复 1.本项目不实行暗标盲评,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均按非暗标方式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编制时,部分内容引用了标准模板。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出现的关于“暗标”的所有文字、条款、要求及注释均为历史模板的遗留内容,与本项目的实际评审方式无关,现予以作废。本项目评标不对投标文件作任何“暗标”形式的要求和评审。 目前,我省(四川省)正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等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暗标盲评”工作。南充市亦在逐步推行相关改革。但本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并未计划采用“暗标盲评”方式,请各投标人知悉。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考虑“暗标”格式要求。技术标等文件的编制,按照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通用要求执行即可。 二、关于专用合同条款及其他事项的答疑 1.关于“专用合同条款10.4.1更估价中材料价格确定原则: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投标报价调整(承包人所报材料价格不再另行核定价格,但因发包人原因调整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的除外),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则按照南充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施工当期信息价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则参考南充市周边地区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调查由发包人认质认价确定。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费用不再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建议“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的不再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的疑问。 澄清回复:本项目材料、工程设备单价调整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0.4.1的约定执行,不采纳“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再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的建议。 2.关于“专用合同条款11.1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相关约定”的两项疑问:(1)请明确可调材料品种是否为招标控制价中所有材料?(2)可调材料风险系数建议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规定金属材料、装配式构件、商品混凝土等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3%以内。 澄清回复:(1)可调材料品种为:钢材(含钢筋、型钢、钢管、钢板)、商品混凝土(含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砂、石、电线电缆。(2)本项目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5%执行。 3.关于“专用合同条款中未见人工费调整相关条款,请问施工期人工费调整是否按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的疑问。 澄清回复:是,本项目施工期人工费调整按四川省及南充市最新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4.关于“预付款仅描述在支付进度款时扣回,请明确具体扣回要求”的疑问。 澄清回复:本项目预付款扣回具体要求为: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总额的50%,在第二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总额的剩余50%。 5.关于“请提供本项目地勘报告”的疑问。 澄清回复:本项目地勘报告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充市)》及《四川建设网》重新上传,供各投标人下载查阅。 6.关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中规定:‘工程费按上述支付方式支付,款项支付方式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甲方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不得拒绝。’请问本项目关于进度款的实际支付方式是否涉及‘票据结算’”的疑问。 澄清回复:本项目进度款实际支付方式涉及票据结算。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专用合同条款12.4.1约定的票据结算(含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和非票据结算方式中选择一种或多种与承包人结算,承包人不得拒绝。 本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充市)》、《四川建设网》,及时获取本项目相关最新信息,避免因未及时查阅信息影响投标工作。 特此澄清! 招标人: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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