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第三实验小学校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付款方式由原来的: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采购人逾期未支付资金的,按《民法典》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倒》相关规定处理。
变更为:
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一次性付清。采购人逾期未支付资金的,按《民法典》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倒》相关规定处理。
请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及时查看澄清公告。
特此通知。
2025年8月13日
河北宇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