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柘城县长春路雨水管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柘城县长春路雨水管网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柘城县长春路雨水管网项目
2.2、招标编号:柘招字【2025】06号
项目编号:柘财采招-2025-13
2.3、项目代码:2502-411424-04-01-667136
2.4、项目地点:柘城县境内。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项目总投资:25829498.24元。
2.7、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第一标段:柘城县长春路(S326省道-溪江路)雨水管网工程(y1-y23)
第二标段:柘城县长春路(S326省道-溪江路)雨水管网工程(Y23-溪江路)
第三标段:柘城县长春路(S326省道-溪江路)雨水管网工程(Y97-Y119)
第四标段:柘城县长春路(S326省道-溪江路)雨水管网工程(Y119-溪江路)
第五标段:柘城县长春路(溪江路-天台山路)雨水管网工程西侧(Y52-Y96)
第六标段:柘城县长春路(溪江路-天台山路)雨水管网工程东侧(Y148-Y191)
第七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9、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周期及缺陷责任期。
2.10、第一至第六标段质量要求:合格;
第七标段: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规 范和标准。
2.11、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1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七个标段
2.13、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3289612.14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为2705573元;措施费为12654.12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84437.52元;暂列金额为14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元;规费为75328.15元;税金为 271619.35元);
第二标段:4164450.99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为3436931.87元;措施费为12654.12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06260.6元;暂列金额为17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元;规费为94750.65元;税金为 343853.75元)
第三标段:3253041.87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为2659983.26元;措施费为12654.12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90807.28元;暂列金额为14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元;规费为80997.42元;税金为268599.79元);
第四标段:4433923.48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为3613449元;措施费为12654.12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33088.4元;暂列金额为19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元;规费为118628.19元;税金为366103.77元);
第五标段:4470120.1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为3644025.4元;措施费为12654.12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34501.94元;暂列金额为19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元;规费为119846.17元;税金为369092.49元)
第六标段:6218349.64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为5032743.31元;措施费为12654.12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211306.34元;暂列金额为26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元;规费为188204.16元;税金为513441.71元);
第七标段:施工决算价的1.0%
2.14、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 ”评审的方式 , 定标方法: “核查随机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第一至第六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七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 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人员资格
第一至第六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 日 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结果为准);
第七标段: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 日 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结果为准);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异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标注异常的,均视为资格不通过,提供相关查询截图,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3、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说明书,格式自拟) , 投标时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ngcjs.hnjs.henan.gov.cn)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施工标段)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标段)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 ”的信用记录, 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 ”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4.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EF%BC%89%E6%9F%A5%E8%AF%A2%E5%8D%95%E4%BD%8D%E8%A1%8C%E8%B4%BF%E7%8A%AF%E7%BD%AA%E5%8F%8A%E4%B8%AA%E4%BA%BA%E8%A1%8C%E8%B4%BF%E7%8A%AF%E7%BD%AA%E6%83%85%E5%86%B5%EF%BC%88%E6%9F%A5%E8%AF%A2%E5%AF%B9%E8%B1%A1%E4%B8%BA%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3%80%81%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3%80%81%E6%8B%9F%E6%B4%BE%E9%A1%B9%E7%9B%AE%E7%BB%8F%E7%90%86%EF%BC%88%E7%9B%91%E7%90%86%E6%A0%87%E6%AE%B5%E4%B8%BA%E6%80%BB%E7%9B%91%E7%90%86%E5%B7%A5%E7%A8%8B%E5%B8%88%EF%BC%89%E3%80%81%E6%8A%80%E6%9C%AF%E8%B4%9F%E8%B4%A3%E4%BA%BA%EF%BC%88%E6%96%BD%E5%B7%A5%E6%A0%87%E6%AE%B5%EF%BC%89%EF%BC%89%EF%BC%8C%E8%BF%91%E4%B8%89%E5%B9%B4%EF%BC%882021%E5%B9%B4 1 月 1 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信息。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者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或自然人有以上不良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商丘市) (https://***/ jy.shangqiu.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 、 如 确 定 投 标 , 需 登 录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商 丘 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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